“偷开心果被判无期”,最新:重新审查-LMLPHP

“辽宁曹氏兄弟开心果盗窃案”申诉有了新进展。

2021年1月15日,从曹氏兄弟的申诉代理律师陶宽处获悉,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已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对此案重新审查。辽宁高院审监二厅法官已于当日致电两名申诉人,通知他们邮寄申诉状和案件证据等资料。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2年前,辽宁曹庆三和曹波三兄弟二人被指盗窃近400箱进口干果获判无期徒刑。兄弟二人坚持喊冤,称涉案干果是从一名叫“小三子”的男子手里低价购得,而非偷盗。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方也曾以“小三子”应到案为由将案件退回补侦,但警方坚称查无此人。

直到2001年,曹庆三在高墙内偶然见到了“小三子”蔡某涛。2006年,凌源市第五监狱曾成立专案组调查蔡某涛余罪问题。最初接受监狱狱侦科民警和沈阳铁路中院调查时,蔡某涛均对盗窃坚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称“沈阳铁路中院”)法官再次提审时,他翻供了。2007年和2014年,因“蔡某涛的供述前后不一致”,曹氏兄弟的申诉分别被沈阳铁路中院和辽宁高院驳回。

曹波三告诉澎湃新闻,蔡某涛最迟将于明年6月刑满释放,他和律师担心,若再无进展,等蔡某涛出狱后,申诉将难上加难。

坚果行仓库失窃

兄弟二人被指白天雇人车偷盗被判无期

1999年元旦,沈阳粤菜调料坚果行经理黄超向警方报案,称其租设在沈阳铁路局材料总厂院内的仓库遭窃,共被盗走338箱美国进口开心果(每件重22.68公斤,单价人民币480元)和50箱大杏仁(每件重22.68公斤,单价人民币1200元),总价值约22万余元。报案时,仓库管理员陈广称,发现被盗时,门上的挂锁已经被人替换。

在找到曹庆三兄弟之前的8个月,警方曾将调查方向锁定在坚果行内部人员,后来才将视线转移到贩卖这批坚果的农贸市场业主身上,即曹庆三售卖坚果的下家。

警方调查认定,1998年12月31日下午两点,曹氏兄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断线钳子,窜到粤菜调料坚果行设在沈阳铁路局材料总厂院内的仓库,曹庆三用断线钳子剪断库房锁头,换上事先准备好的同类型锁头,再由曹波三在该厂大门处接应。作案过程中,曹庆三先后两次来到和平区南三马路市场雇佣6台人力三轮车,再窜回库房用钥匙将库门打开,从中盗走坚果。之后,二人分三次销赃给沈阳北行农贸市场业主,获赃款14万余元,每人分赃7万元。

案卷材料显示,支撑上述结论的依据主要是曹氏兄弟的口供,以及案发当日被他们雇佣的三轮车夫的证人证言。

从1999年8月29日被刑拘到被依法逮捕后满一个月的1999年10月9日,曹庆三和曹波三分别作出讯问笔录7份和6份,其中均有半数是在办案部门要求二人“反省”后作出。而在检方介入后,两人则均翻供。

曹庆三称,他在挨打的情况下承认盗窃。他称,1998年底他在沈阳南二马路认识了一名叫“小三子”的人,对方自称是沈阳粤菜调料坚果行老板的侄子。当年12月31日,他花十万元向“小三子”购买了一批临近保质期的美国产开心果和大杏仁,提货当天共支付了五万元,还招呼弟弟曹波三找车雇人帮忙搬运货品,只是在元旦之后,“小三子”便消失了。

2000年1月28日,沈阳铁路中院一审判决,曹庆三、曹波三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二人不服,提出上诉,但有关部门却以“临近过年”为由未予受理,上诉就此没了下文。

入狱服刑后,兄弟俩持续申诉。2001年6月,沈阳铁路中院将二人申诉驳回。

高墙疑遇真正案犯“小三子”

监狱曾成立专案组调查

出乎意料的是,2001年,曹庆三在高墙内偶然见到了疑似“小三子”的人,并得知其真名:蔡某涛。在蔡某涛带进监狱的照片里,其中一张背面还写有曹庆三大姐家的地址。曹庆三认出,那正是他们当年约定好支付尾款的地点。

抚顺中院2001年11月19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蔡某涛系吉林通化市人,生于1971年,案发时暂住抚顺新抚区。2001年6月3日,蔡某涛因感情纠纷,用事先准备的尖刀连刺其前女友父亲胸腹及上肢处数刀,现场的另一人也被其刺伤,而后蔡某涛自杀未遂,三人均被送至医院救治。抚顺中院判决蔡某涛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6年,凌源市第五监狱成立专案组调查蔡某涛余罪问题。最初接受监狱狱侦科民警和沈阳铁路中院调查时,蔡某涛均对盗窃坚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卷材料显示,蔡某涛在2006年7月13日、15日接受狱侦科提审时,均承认自己就是“小三子”,并对盗窃黄超家坚果的事实供认不讳,并称“曹庆三知不知道是偷的,我不知道,我始终没跟他提过。”至于为何此前没有坦白,蔡某涛称,自己初入监狱时被判的是死缓,怕把这事说了以后加刑被枪毙,因此拖着。

蔡某涛还称,交货时,曹庆三曾在车里给他写了一个欠条,金额为五万块。半年后,见曹氏兄弟出事,他便把欠条撕了。

2006年7月21日,法官孟向东再次来到凌源市第五监狱提审蔡某涛。调查笔录显示,蔡某涛承认曾在南二市场的坚果批发部打工,并偷配了库房钥匙,之后经人认识了曹庆三,并向其卖货。

对于案涉的开心果和大杏仁件数及货款金额,蔡某涛均清楚陈述并与事实吻合。蔡某涛还向孟向东供述:“我是在你们第一次来了之后心里挺有负担的,就想到要自首。卖给曹庆三的时候,我一直都没提过货是偷来的,请求政府给我一个机会,在量刑上给予考虑。”

然而,当沈阳铁路中院法官再次提审时,他又改变了说法。

2007年11月23日,沈阳铁路中院再次将申诉驳回,理由是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申诉中提及的某些利害关系人经查不实,有些证人根本无法查找到,申诉理由不予采纳。

申诉被驳回后,曹庆三兄弟继续向上级法院递交材料,并提交在监狱调查中获取的新证据。2014年9月4日,辽宁省高院同样以“蔡某涛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为由将申诉驳回,认为不能证明蔡某涛就是“小三子”并且其参与了盗窃行为。

出狱后持续申诉

最高法二巡已指定辽宁高院重新审查

2017年,曹庆三兄弟陆续出狱,他们转向位于沈阳的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递交申诉材料。2020年8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与曹庆三、曹波三一同来到该庭询问申诉受理进展,第三接谈室法官表示,目前尚未立案复查,会尽快与主审法官沟通。

曹波三告诉澎湃新闻,当年疑似盗窃案犯最迟将于明年6月刑满释放,他和律师担心,若再无进展,等到蔡某涛出狱后,申诉将难上加难。“等到他出来,茫茫人海,再不知去哪里找这个人了。”曹庆三说。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刑事裁定文书显示,2019年1月20日,辽宁省朝阳中院裁定,对罪犯蔡某涛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裁定之日起计算至2021年6月12日止。

该裁定书载明,蔡某涛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曾获记功三次,表扬二次,获评“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一次,至今共减刑5次。

2021年1月15日,澎湃新闻从曹氏兄弟的申诉代理律师陶宽处获悉,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已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对此案重新审查。陶宽告诉澎湃新闻,辽宁高院审监二厅周姓法官已于今日致电两名申诉人,通知他们邮寄申诉状和案件证据等资料。

目前,为维持生计,兄弟二人都在外地打工,他们希望这一次法院能将真相查清,还以清白。

01-16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