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成龙成凤,在中国传统有句话叫做“棍棒底下出状元”,但这种观念其实并不正确,家庭教育不仅是家庭的事情,更是一件关乎公众福祉的事情。
1月20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家庭教育法》草案。建议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国家、学校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促进了家庭教育的发展。根据需要,国家可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具体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以及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
《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中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家庭教育法》草案。该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行为,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唆使、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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