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项目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购买预售商品房注意事项
1、确认是否有证
购房者要确认准备购买商品房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可在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查询。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建房屋,购房者一定要拒绝购买,也不要支付任何费用,包括诚意金、定金等。
2、了解商品房周边环境的通知
商品房周边环境不仅影响房价,而且对居民生活的便利性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购房人应了解商品房周边环境,如交通条件、通讯条件、附属机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是否齐全以及环境如何。
3、注意不要轻信广告和口头承诺
购房者对项目建设相关资料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图纸为准,开发企业广告、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和销售现场沙盘、模型、样板房等,必须认真认定。
购房人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发布的广告和宣传材料明示的事项,对明知未写入合同条款的事项,不受法律保护。
4、认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是签订合同时,应使用自治区建设厅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认真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等条款,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充条款进行充分沟通。
二是对于易发生产权纠纷的车库、停车位等公共部位或者公共设施产权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三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向市房管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合同登记。
5、检查后注意事项
对购房人进行认真检查后再封闭楼层。预售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备案,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方可交付购房。开发企业向您交付新建商品房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在签署有关文件前,有权对房屋进行检查,如不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或需要修缮时,请注意书面告知开发商,同时约定交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