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第七批(2018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及试点批次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通知
选房时间
2020年6月2日 — 2020年6月7日(含双休日),共六天十三场(上午场8︰30正式开始,下午场2︰00正式开始)。
选房地点
东体育会路715号虹口(精武)体育馆,请各位选房户由中山北二路侧门进入入口排队区域,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量体温等防疫工作。
注意事项
请各选房户成员仔细阅读《选房须知》和《选 房 温 馨 提示》(由各街道住房保障机构下发),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以保证选房活动正常开展。
根据上级部门防疫工作指导要求,每个选房家庭仅允许1人进入选房会场。请选房户按照《选房通知书》上注明的日期和场次安排准时检录入场选房,到场时间与通知时间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会场。进入会场后,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对号入座。
入场检录时间如下:上午场7:30—8:30;下午场1:00—2:00。
选房户进入会场,全程须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相关询问工作。入场前出示健康码(绿码),体温超过37.3℃的选房代表不得入场选房,请提前书面委托共同申请人或他人进行选房。考虑到选房现场为室内场所,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未成年人不得入内。
参加虹口区第七批 (2018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及试点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现场会的申请家庭须由申请人代表或受托人准时出席并出具以下证件方可入场:
1.身份证(原件);
2.绿色“随申码”;
3.选房通知书(原件),签名、日期需填写完整;
4.轮候序号证明(原件),签名、日期需填写完整;
5.登录证明(原件)或申请家庭调整供应标准通知书(原件);
6.申请家庭个人信息承诺书/申请家庭人员情况申报表(内容需填写完整);
7.如委托选房的,需携带以下材料:
A.受托人如持街道书面委托书的,现场应出示街道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见证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1-6项材料方可入场。
B.受托人如持有公证委托书的,现场应出示公证委托书、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1-6项材料方可入场。
选房现场流程:
本次选房活动现场不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建议前来参加选房的人员选择绿色出行,骑车人员请自行至周边停车点停放车辆。每场已选房源信息可通过“选房助手APP”(选房前一周方可注册登录使用,具体注册和操作方法请仔细阅读《选房助手(测试版)操作说明》)或登录东方网(http://jsf.eastday.com/eastday) 获取。也可关注“虹口区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当晚7点前更新已选房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