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出资15万元在辽宁大连市第76中学附近为儿子赵国购买了一套61平方米的楼房,赵国与李红结婚后住在里面。17年后,老伴和儿子先后病逝,赵国留下来的房子归谁?张梅和李红犯了嘀咕。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因房子是赵国的婚前财产,且没留下遗嘱,张梅和李红各得一半。

【案情回顾】

2002年9月,张梅买下这套房子是因为将来有了孙子或孙女,孩子上学方便,由于房钱不够,还用赵国的名义从银行贷款2万元。2019年,赵国病逝后,张梅与李红一同处理了后事。张梅认为,房子登记在赵国名下,但购房款是自己和老伴出的,媳妇李红虽然人好,但却没有为自己生下孙子或孙女,李红还年轻,应该再嫁,这房子全归李红,自己心不甘。

李红心想,自己与赵国结婚16年,这房子登记在赵国名下,如果改在自己名下,婆婆肯定不愿意。房子虽然是赵国婚前购买,但结婚后房子有贷款,还贷款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自己也有份。所以,愿意留下房子,给婆婆一定补偿,可给多了拿不起,给少了怕婆婆不高兴。一直没商定出结果。

【调查过程】

2020年10月,张梅委托律师调解。经调查,赵国去世后,名下住房公积金余额22万元,社会保险退保及丧葬费15万元。张梅和李红两人都想要房子,但不知道该给对方多少钱,对于赵国去世后的住房公积金、保险退费及丧葬费也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同意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主审法官任京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争取和解结案。双方对“赵国婚前购买房子”“属于赵国婚前个人财产”两点并无异议,作为赵国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享有一半财产价值。经法院调查,房价涨到每平方米2万元,也就是说,谁要这个房子,需要给对方61万元。

【审判结果】

考虑到张梅年龄较大,且无其他住房,经法院调解,房子归张梅所有,张梅给李红补偿61万元。此外,法律明确住户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李红,另一半属于赵国遗产,张梅和李红平均分割;丧葬费由二人平均分割;社会保险退费不属于遗产,但可比照遗产处理,故张梅和李红每人分得一半。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归张梅所有,张梅给付李红61万元。李红负责办理赵国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退费和丧葬费领取,并给付张梅12.8万元。

【以案说法】

律师提醒,像张梅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况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如果赵国在婚后将房产证上加上李红的名字,或赵国病重期间写一份遗嘱将房屋全部归李红所有,张梅将无法得到本案的调解结果。建议老人出资为子女购房时,一定要有一个书面协议,约定所购房屋出资款只赠予自己的子女,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或签订一份借款协议,相当于子女向父母借款,一旦子女离婚,老人还可以主张还款。

 

02-15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