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的文件精神, 2021年静安区教育局继续在全区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定下述工作实施细则。
一
基本原则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
申请对象
申请在静安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对象为:
实际居住静安区的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兼顾本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
申办流程
小学入学
1.信息登记。4月8日-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应持有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家长应明确作出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并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网上报名。4月26日-4月30日,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家长,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进行网上入学报名。其中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3.现场验证。5月15日,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29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4.录取通知。公办小学在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初中入学
1.信息填报。4月2日-4月1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应持有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13日),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 录取通知。公办初中在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
日程安排
五
其他
小学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5号 56630990-8217
初中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5号 56630990-8215
招生工作监督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3号 5663099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