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职场,

总是会因为各种原因加入各种群,

比如客户群、同事群、项目群......

入群的理由也是各种各样

大多数是为了工作

也会有一两个群

就是用来八卦、吐槽的

刘小姐是上海青浦区某公司的员工

部门同事们私下

建了个“延误小仙女们”的微信群

因为不满领导长期安排加班

刘小姐和同事们在群里调侃领导私生活

刘小姐发布了诸如

“网点全部倒闭吧”“彩旗飘飘”

“神经病”之类的言语

不料,一名群成员

将聊天内容转发给了其他同事

群聊闯穷祸!沪上员工私下调侃领导,泄露后遭开除!法院这样判-LMLPHP

结果是被调侃的领导

在公司大会上当众宣读了聊天记录

不久后,

公司以刘小姐散布谣言、

捏造事实、恶意攻击、

投诉或举报他人,

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

情节恶劣为由开除了刘小姐。

刘小姐不服公司决定,

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

群聊闯穷祸!沪上员工私下调侃领导,泄露后遭开除!法院这样判-LMLPHP

刘女士指出,群中关于公司员工与领导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聊天话题不是她提起的,她只是顺便搭话。群成员仅有十几人,传播范围有限。聊天记录被泄露后,领导处理方式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化。自己未扰乱公司秩序,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开除自己不合法,应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

公司辩称,微信群成员有十几个人,属于公共场合,刘小姐在这样的场合发布对他人的诽谤言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

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小姐在微信群中参与涉及其他同事隐私话题的讨论确有不当,但微信群中仅有十几人,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事态随后之所以扩大化,并非因刘小姐传播所致。刘小姐也并非涉及他人隐私不当言论的主动制造者,仅在别人的发言后进行附和,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系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小姐10万余元。

网友评论

@xin_ke:我在公司都是尽量不进小群,我怕除了我自己全是内鬼。

@磨锋1990:这种最好别说,要不然面子哪里放?

@mcxnbpl心灵毒鸡汤:可能领导一开始就是领导,没当过员工,有几个不吐槽老板的,嘴里不说心里也不服,心里没数吗。

@全是甜份:员工自建群的内容被截图给领导,某些小人同事更龌龊……这种毫无胸襟的领导也必然当不长久。

@说网事:提倡调侃领导,有效缓解工作压力,貌似有企业让员工暴打老板模样的橡皮人。

@今天是个好人耶:损害的不是公司形象,是领导的。

04-16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