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0年3月,阿明(化名)来到中信银行从他名下的银行卡中取出近200万元,但这却使其被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4月2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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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要从12年前说起……
2009年,阿翔(化名)拜托阿明家人帮忙照顾他的女儿,为报答阿明家人,阿翔承诺在深圳给阿明一家人一套房借住、让阿明到他的公司上班、帮阿明的弟弟搞定上学问题、每年支付生活费和女儿的学费。之后,阿翔也逐项兑现了自己的承诺。
本来只是一个很简单事情,阿明一家人帮忙照顾阿翔女儿,阿翔提供一些帮助作为回报。
好家伙!
看到这里
你恐怕很难想象双方
是如何产生分歧的
……
2018年7月,因公司需要,阿翔在经阿明同意后用阿明的身份证在中信银行开了一张卡供公司使用,这为两年后事情的爆发埋下伏笔。
人心不足蛇吞象,在自以为是的人眼里,你给我的永远都匹配不上我对你的付出。在阿明眼里,他们一家人帮阿翔照顾女儿,阿翔就应该给他们处理好生活条件,应该给他们买房子而不是借他们房子住。这种想法在阿明的心里,随时间流逝演变成当初阿翔就是承诺了给他们买房子,并坚定的认为这是阿翔欠他们家的,阿翔的一切知恩图报在阿明这里都变得理所应当,这使阿明内心愈发不平衡。
2020年3月,公司财务发现卡里约190多万元人民币不见了,经查明,是阿明通过转账和提现的方式分24笔转走了这190多万元,其中110万元用来还债,40多万元用来还信用卡,剩下的钱都用来赌博输掉了。
原来阿明在公司上班时,无意中发现阿翔公司的财务状况出了问题,阿翔有不少资产已经被拿去抵债了,这使已经产生偏激想法的阿明,十分担忧阿翔一旦破产就无法兑现对阿明家的“买房承诺”,于是阿明冲动之下,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将那张中信银行卡补办了,并取走了他心里面那些“属于”他们家的钱。
很快,阿明被警方逮捕抓获……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这张供公司使用的卡已明确由阿明借给阿翔使用,等于转让了卡的占有和使用权,卡内的资金未经阿翔同意使用或者交由阿明保管的,阿明并不具有对该笔款项的占有和保管的权利。
阿明私自补办银行卡并将卡内的款项取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定阿明盗窃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罚金。
因两家人之间的人际往来引起的一系列人情、经济纠纷,原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妥善处理,但由于阿明偏激的想法和冲动的手段,让事情踏入了无法挽回的深渊。
人与人之间的争执与分歧在所难免,解决争执、消除分歧也应当采取法律允许的手段,自以为是的采取私力救济手段,就如同行走在钢丝线上,稍有不慎便会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