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下面这张赫然醒目的

签约仪式照片,

你会不会以为

这真的是刘德华的“代言”?

上海法院:刘德华胜诉-LMLPHP

    但真相却是,

明星本人毫不知情!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公司行为

侵害了刘德华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刘德华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

上海法院:刘德华胜诉-LMLPHP

    多次要求停止侵权未果

刘德华怒告

“今天亮海产品进行全方位品牌形象升级,实力派明星刘德华,三代人心目中的男神,他积极正向,是正能量的化身和代表……经过全方面考核,最终双方达成战略合作!”

在上海亮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海公司)的签约仪式上,刘德华的照片赫然醒目。在场人员都以为刘德华是品牌代言人,但真相却是,亮海公司擅自使用刘德华姓名及肖像图片用于产品推广。

刘德华及其经纪公司多次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一直未果,遂以侵犯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将亮海公司告上法庭。

上海法院:刘德华胜诉-LMLPHP

    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

1 亮海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刘德华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

2 亮海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刘德华名誉权的侵害;

2 侵权成立的前提下,亮海公司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法官分析:

关于争议焦点一:

刘德华作为在中国内地、港澳台地区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歌手,其肖像和姓名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用于产品包装、室外广告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产品宣传和推广,正是利用原告的影响力,使不特定的公众出于对原告的喜爱和欣赏选购其产品,属于营利性宣传行为。也使得原告丧失了作为权利人许可使用其肖像和姓名的商业机会,客观上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因此,亮海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刘德华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

关于争议焦点二: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从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中,没有体现降低对原告社会评价以及包含有侮辱性的内容, 故原告主张亮海公司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缺乏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三: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刘德华除了有权要求亮海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外,还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审判决:

涉事公司赔偿刘德华60万元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造成的损失数额,亦未提供证据确定被告的获利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综合考虑,上海奉贤法院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60万元。

上海法院:刘德华胜诉-LMLPHP

05-03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