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保持淡定的心态,不要因为发生路怒纠纷就升级矛盾。近日,沪上发生多起因路怒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两起案件均以两车相互别车、最终两车都发生了撞击。最终,双方涉事司机均被依法处理,可谓两败俱伤!
而在2019年11月30日,青浦区盈港东路华青路路口也发生一起因开车纠纷引发的车祸事故。
事发时,被害人驾车变道超车,被告人马某心生怨愤,驾车至盈港东路华浦路路口时,连续变道至被害人项某车辆右前侧,意图逼停被害人,导致对方车辆侧翻撞击绿化隔离带、一棵大树也被连根撞倒。
车内的男子和7岁女儿受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马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其家属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0万元,获得被害人谅解。
而被告人马某车上还有妻子和自己8岁的孩子,他供述:因为对方突然变道导致其猛踩刹车,一时怒火冲头,才作出了不理智的行为。
被告人马某坦白了当时的心路历程:“红灯跳绿灯的时候,他把我从右边逼到了隔离带那里。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他前面有一辆卡车、他想借道到我的车道上。当时我踩了刹车、避让了他。后来我想追上去超过他,但是由于没有控制好,我超车时撞到他的车头。导致他撞上隔离带,他大概慌了就翻掉了。”
马某说:当时他不知道对方车上有小孩、也根本没考虑到自己车上也有小孩和老婆,冲动之下,理智全无。
被告人马某介绍说:“我一开始不知道他车上有小孩,如果我知道我就不会这样了。你自己车上也有小孩的吧?我知道,我本来想超过他没有碰撞他的意思。这样做对不起对方、也对不起我的家人,也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拦截他人、情节恶劣,应追究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获被害人谅解,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冲动之下的危险举动,值得公众吸取深刻教训。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余检察官介绍说:“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连续变道超车,想逼停被害人,这种拦截的行为情节较为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罪,此外造成对方车辆翻车,也远远超过了2000元,这条也符合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
“在马路上行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突然出现这种连续变道的行为,给别人和自己留下危险的种子,更为重要的一点:我们在遇到事情时要理性平和,少一份冲动。其实,本案中被害人虽然一开始连续变道超车,从交通规则上来说这样的行为不对,我们可以对他进行教育,而嫌疑人因为小小的纠纷突然开车逼停他人,对自己对他人来说都是害人害己的行为。所以我们想规劝大家:遇到事情时多一份冷静和思考,与人为善就是与己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