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停放、充电,最高可罚5万元。5月14日,普陀区一家网吧因在一楼安全出口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被处罚款2000元。
5月1日,《条例》实施后,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了专项检查组,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5月14日下午,普陀消防监督人员在一网吧开展检查时发现在一楼安全出口处停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充电。
“这个电瓶车你们是放在这里充电吗?”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人员高艳问道。
“是我们同事在这边充的。”该网吧一名穿着T恤衫的工作人员回答。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5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了,网吧是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属于违法行为。”
普陀消防监督人员当即向网吧负责人科普了电动自行车室内违法停放、充电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并立即责令其整改隐患。
“你现在马上把电瓶车推出去。”普陀消防监督人员调查后发现,实际上,距离该网吧不远处便设有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区域。
根据新实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停放、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因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条例》实施后,普陀消防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
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表示,将结合《条例》的宣贯工作,持续推进全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监督执法,用足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