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办5月31日举行新闻通气会,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介绍了上海未成年人工作的有关情况,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钱雨晴,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市教委总督学平辉,团市委副书记丁波出席新闻通气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近年来,上海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是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调整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着力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保障。

    一、有关“未保法”修订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修订后的该部法律即将于明天(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未保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全方位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体系。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等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尤其在“政府保护”方面,不仅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府职责,而且明确了民政部门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情形,明确了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上的兜底责任。

    二、有关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调整的情况

    新修订的“未保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据此,今年2月,上海明确,由“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作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市未保委”由23个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聚焦新修订的“未保法”明确的对未成年人的 “六大保护”,突出统筹指导、议事协调、监督执行、保障落实等职能。

    另外,“市未保委”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调整设置在市民政局。

    三、有关本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保法”的相关举措

    新修订的“未保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开启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阶段。为推动修订后的“未保法”贯彻落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上海着力探索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保障。

    首先,目前本市已启动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快推动完善本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体系。

    其次,本市开展了针对“家庭监护状况和监护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拟制了《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引》,作为本市地方标准向社会发布。目前,该评估标准已由市场监管局审定通过,于6月1起向社会发布,这也是全国首个关于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方面的地方标准。

    同时,根据“未保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今年6月1日起,试行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由“12345市民热线”一号对外,及时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和建议。

    近年来,市公安局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快速查找、甄别儿童相关信息。市检察院积推动涉及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5月28日,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全市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将成立,实现了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的全覆盖。

    近期,本市正在举办以“贯彻落实未保法,为成长蓄力护航”为主题的一系列的“未保法”社会宣传活动;还将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眼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见征询活动,听取少年儿童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06-01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