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福建消防发布了一起火灾案例。
据莆田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员肖水彬介绍,3月13日莆田市城厢区一家工厂发生火灾,当天该厂员工孔某用手推车将一桶化学溶剂拉到厂房,在等电梯的时候,看到少许化学溶剂溅出在手推车的铁板上。
当时,孔某突发奇想,掏出打火机想试试能不能点燃。没想到,火瞬间就烧到了桶上,随即烧到了孔某的手,孔某便下意识把捅扔在地上,火势蔓延开来,厂房内的其他员工发现这一情况,立即找来灭火器进行灭火。
厂房里的消防喷淋设备也启动喷水,最终将火熄灭。
经城厢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该其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厂房一层,起火点为一层电梯门口,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火灾造成该厂房内的化学溶剂、布匹等物体不同程度烧损,约10平方米顶棚和墙壁被烟熏,这起火灾虽未造成严重损失,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据悉,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孔某还需要赔偿工厂在此次火灾中造成的8万多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