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套房
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
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儿
如果你买的房子
曾经有人非正常死亡
卖房者却隐瞒了这一信息
这该怎么办?
近日
集美区法院就调解了
这样一场纠纷
这处房产位于集美区
2019年1月
房主与小林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
约定将房子出售给小林
并约定了房款分期支付、产权过户、交房等事项
小林依约支付了部分购房款60万元
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交房后
小林才从邻居口中得知
2015年时有人在房屋内自杀身亡
便向房主提出买卖作罢
但是房主不同意
小林则拒绝支付剩余的购房款
双方谁也不让步
随后
房主起诉至集美区法院
要求小林支付剩余款项112万元
并赔偿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而小林也向法院
提!出!反!诉!
他是这么看的
他认为按照传统习俗,发生过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不吉利”,会使房屋贬值,房主在出售房子时隐瞒这一重要信息,属于欺诈。
他要求撤销协议
并要求房主退还购房款60万元
并赔偿相应损失
案件受理后
法官向房主释明
房屋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虽不影响房屋的使用,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以及民间习俗,会对居住人员的心理产生影响,房主未如实告知,使小林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房屋买卖协议,小林请求撤销合同,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官几次劝说
最终双方和解
即撤销房屋买卖协议
房主同意向小林返还购房款
法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出售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房屋有关的重要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