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6月10日,“女子利用近900次航班延误理赔300万”的事件引发热议。    有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你怎么看?   6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近日鼓楼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航班延误保险诈骗案,从2015年至今,嫌疑人李某通过购票虚构行程,在近900次延误航班中获得了高达300多万元理赔金。    根据通报,警方接到某保险公司报警称,在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怀疑公司可能遭遇了保险诈骗。   民警通过侦查发现,李某等20多人自2015年至2019年,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理赔金赔付到具体保险人以后,下一步都会把理赔金转到李某手里。   据民警介绍:“在购买航班之前,李某会对航班以及当地天气进行分析。在网上综合评论找了一些延误率非常高的航班,起飞的时候再去看它的天气,她在心里估摸后再去购买航班对应的延误险。”   据调查,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外,其他用于购买机票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都是其以购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其中一趟航班,李某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到了10多万元。   由于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李某时刻关注航班动态,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据警方介绍,李某之前曾从事过航空服务类工作,对于飞机延误信息及保险理赔的流程都有所了解,失业之后的她,便打起了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主意。目前,李某因涉嫌普通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购买航班延误险获赔也算骗保?

网友对此纷纷质疑@一仙小青:最怕玩不起翻桌子,唉!@小楼听雨-罗超:这应该算是风险投资吧,怎么能算骗保呢?@Shaojunx:规则你定的,我利用了你的规则,你告我诈骗。@李_本末:合理利用规则,也算诈骗?@大师兄Li:这顶多算投机倒把吧 怎么是诈骗 而且是买的保险,谁让你们延误的!@榴蓮餅妹妹:那你倒是别延误呀!@哒-哒-哒:有规则就按照规则来,何来的骗,没延误又不给他退钱。@西音先森:这是骗保吗?买你保险,飞机延误是事实,又不是她个人控制的,投机行为而已。@青岛城事:你管人家怎么着,这是人家凭本事算的,买了你的保险你就老老实实赔就行了。@文天林医生:延误了就得赔,没什么可说的吧?没有哪项规定不让人买机票买保险。大家都应该感谢她为航空服务质量提升所做的努力。@重新刷漆:只准保险骗你,不许你骗保险。@一丝销魂烟:哈哈。人、票、航班延误都不是假的,用什么骗的呢?@qzhai:如果没估摸准,钱是不是就让保险公司挣了?@Joelu2016:没想到还真有只赚不赔的生意。@飞天板砖:稳赚不赔啊,以后只要航班延误就把投保人抓起来得了!@电眼迷离950: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不偷不抢,怎么算是诈骗?这和炒股看好前景,大宗买进一样,赚了钱能说是诈骗?利用保险规则漏洞大量投保是诈骗还是薅羊毛?有网友认为,李某只是利用既定规则,加上一定的运气,并非保险诈骗。对此,有保险业人士解释称,保险不是赌博;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石;航班延误险的保险事实是乘坐航班发生延误,本案中无论动机还是行为,都不是真实的乘坐航班。另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财产险有个原则:补偿原则,基于这个原则来防范保险诈骗。还有保险业人士认为,保险公司的风控存在问题,应该有办法核实投保人是否实际坐了飞机。公开资料显示,此前不久,上海市破获了首例“航延险”诈骗案,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据了解,相关嫌疑人利用提前获知的航班延误信息,虚构保险标的,对外招揽乘机人乘坐延误航班来骗取保险理赔金。中国保险学会与金融壹账通联合发布的《2019年中国保险行业智能风控白皮书》显示,保险领域欺诈比例高,手段多样难以防范,全球每年约有20%-30%的保险赔款涉嫌欺诈,比如我国车险领域欺诈渗漏比例约达20%。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通知》显示,要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行业联防与执法协作为助力,全面协同推进反保险欺诈工作,有效识别和防范保险诈骗。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李某利用保险公司的规则漏洞获得了赔偿,是否就构成了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引起了热议。甚至有网友称:“延误了才赔,不延误就不赔,李某最多也就是投机,保险公司自己技不如人就掀桌子了。”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认为,李某的行为即使有不当,但不构成犯罪,更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飞机是否延误是决定保险理赔的关键,这作为投保人的李某决定不了?。保险诈骗罪,在《刑法》第198条中规定,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核心的要件之一,就是投保人是否虚构了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是制造了保险事故。王才亮认为,正是由于航空保险的特点是以航班延误来构成赔付条件,而航班延误不是投保人所能掌控的,也不可能是投保人的行为能造成的。李某的行为缺乏法律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因而不构成犯罪。需要说明的是,李某与保险公司的行为是一种合同纠纷,保险公司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起诉来实现。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动用刑事力量介入个案效果很好,但是得不偿失。南京警方的做法只会给全社会对保险公司的信用产生质疑,最终损害的是保险业的合法利益。这个案子的负面效应可能会像数年前的那个彭某扶老太太案一样,对社会的道德规范破坏极大。

06-11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