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疫情期间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安排,5月11日起本市参保企业可以办理缴纳3月至5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金额详见《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纳通知书》。具体安排如下:
01
5月6日前
3月至5月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纳通知书》(共三份)一并寄达各参保企业,请注意查收。
小贴士:
您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http://zzjb.rsj.sh.gov.cn/zzjbdl)”进行自助查询。
02
5月10日前
参保企业将上述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总额,按时足额划入与社保经办机构约定缴费的银行账户内。
03
5月11日
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您约定缴费的银行账户统一划扣上述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总额,扣款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按实际缴费金额寄发《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
温馨提示:
3月至5月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纳通知书》对应的费款所属期为2月至4月。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上海社保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