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位陈先生花了1350万,买了一栋中式风格的别墅,位于网红楼盘——杭州院子。可如今,延期一年,还没交房。看到房子现状,他更是火冒三丈。

    杭州院子的开发商,是杭州泰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泰峪隶属泰禾房地产,而泰禾最出名的项目,就是中式庭院风格的院子。杭州院子,是泰禾在浙江的第一个院子项目。

男子花1350万买下网红豪宅!看到房子后傻眼了:就像个垃圾场-LMLPHP    

    2018年,陈先生正是被开发商宣传的中式庭院风格所吸引,才买下了其中一栋。按照合同,房子原本应该在去年6月底前交付。

    陈先生:2019年6月份,开发商说资金链断掉了,后续没有动工,第一期答应我们是在2019年10月份交房。

    可是,6月份拖到10月份,10月份拖到12月份,依然不了了之,承诺10月份打到监管账户的2亿建设资金也没有到账,很多购房者都对开发商失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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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不知何时能交付,违约金也看不见踪影,无奈之下,大家开始求助有关部门。今年年初,项目终于重新动工。5月份,房子完成竣工备案。但看到房子的现状,大家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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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天然气没有通,道路没有通,整个房子里面就是一个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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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万豪宅,工期一拖再拖,这中间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记者来到杭州院子的办公处,但保安表示,这里并没有负责人在。记者尝试联系卖房给陈先生的销售顾问,对方表示自己只负责前期的销售工作。而泰峪的客户经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据了解,针对杭州院子延期交房,楼盘所在的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介入协调多次。目前能够竣工,也正是相关主管部门推动的结果。

    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周旻翔:资金是个大问题,泰禾各式各样的官司,按照业主的说法,叫说话不算数,几次协调下来答应的资金,也都没有到位,我们现在主要是管牢监管账户里1.17亿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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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大家对房子瑕疵的抱怨,周旻翔解释,由于泰禾牵扯诸多官司,考虑到杭州院子项目可能卷入泰禾的债务纠纷,为保证房子交付,因此对房屋竣备条件做了适当调整,但交房时,会保证房子质量。与此同时,针对逾期交房拖欠的违约金,购房者们也都已经提起法律诉讼,目前都已进入司法阶段。

    延伸阅读:

呼市一市民买房4年,却迟迟拿不到钥匙

“我在新城区南店社区滨水新村买了一套房,到现在已经4年了,还是没交房。”近日,呼市市民王先生向早报帮办反映。

    王先生称,2016年,按每平方米5000元全款买下了滨水新村46号楼3单元一套140平米的房子,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是没交房。

    “小区一共80多栋楼,只有这个46号楼还没交房。”王先生气愤地说。

    根据王先生的介绍,滨水新村46号楼共27层,150多户都没有交房。业主们表示,不交房是因为小区开发商欠了建设施工方工资。

    “46号楼2011年开建,2015年底基本就完工了,现在就剩点刮腻子和电线电缆的事儿了,有的业主2011年就买了,到现在已经9年了,还是住不进去。”王先生说。

    对此,记者多次致电南店滨水新村开发商内蒙古南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有,但电话接通后,记者刚说明来意,范有便挂断电话。

    记者查询了解到,内蒙古南璞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南店村村民委员会投资注册的村办企业。2019年9月26日,该公司曾在一份情况说明中称,自2016年起,公司陆续将46号楼房屋顶工程款抵顶给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项目承包人为杨和平,由于杨和平不配合结算也不交房导致业主无法入住。

    “南璞公司给了我一千多万,还剩点尾款没给我结,他要是给我结了,我很快就交房了。”3月27日,杨和平接受名城早报记者采访时说,2019年他和南璞公司委托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做了这个项目的账目核算,但是南璞公司迟迟没有结款的意思。

    事实是否如杨和平所说?到底什么时候能交房?名城早报将会继续关注。

    开发企业拖延交房购房人却不能退房

王先生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后,开发企业却以各种原因迟迟不肯交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王先生没办法,只能向开发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并单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退房。工作人员告知,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应买卖双方共同到场。王先生联系了开发企业,但开发企业拒绝了他的退房要求。

    提示:开发企业违约,购房人可寻求司法途径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应当怎么办:正常情况下,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应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王先生可先与开发企业沟通,双方达成退房协议,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但是,如果因开发企业违约,且双方无法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买受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申请强制执行解除买卖合同。提醒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查看合同条款中对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的约定,权益受到伤害时,可及时行使自身权利。

    

06-12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