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底以来,上海闵行法院陆续审理了多起虚构就医、用药事实,通过办案人员用心梳理,一个用本市退休人员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虚构病情配药后转卖
被告人陆某是本地人,六十出头,刚退休,因慢性病常去社区医院配药。两年前,她在医院门口结识了被告人药贩子王某,从此干起了用医保卡骗取医保金的勾当。
她不仅自己干,还发展了三个“牌搭子”陈某、姜某、韩某一起团伙作案。这三个人也是本地退休人员。
他们用自己和他人的医保卡,频繁来往管理松散的社会办医院,虚构病情配慢性病常用药,比如心脑血管、糖尿病,甚至毒品戒断药物,随后转卖给王某牟取差价。
尝到“甜头”后,陆某便开始以蝇头小利为诱饵,借来更多本地老人医保卡,并联合被告人曹某、宣某等“下线”,扩大卡源和利润。最后这些骗国家医保金买来的药都被转卖至外省市的私人诊所等灰色地带。
仅2018年到2019年一年间,陆某涉案金额就高达十几万元人民币,几个借卡的“牌搭子”也都涉案近4万元;而被另案公诉的被告人曹某、宣某、潘某等人自2017年初至2019年案发涉案金额高达26万余元、21万、7000余元。
大数据揪出异常参保人
2019年,闵行区医保局对下辖272家定点医疗机构、143家定点零售药店、87家定点长护险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通过大数据集中分析可疑人员的购药记录,结合药贩子出没地区群众、医院等的举报信息,医保局确定了这批同频、高频使用医保卡的异常参保人及医院。
医保局立刻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当场抓捕多名嫌疑人。由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海闵行法院提起公诉。
经对两案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及其他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社会保障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
以诈骗罪判处主犯陆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系从犯,也依法判处了相应刑罚。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另案被告人曹某、宣某、潘某以相同手法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亦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潘某与他人事先通谋,其行为属共同犯罪。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曹某、宣某、潘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拘役六个月。
法官说法:
闵行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发现,作案人员盯上老人医保卡,有两个原因:
1.利润空间大。
上海本市的老年参保人员就医用药,虽根据医院等级和参保险种、参保人年龄各有区分,但在自付段以上一般只需自付15%-30%。这意味着,年龄越大的本市居民,医保卡购药越优惠,越便宜。
2.监管滞后。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收卡、收药人找人借卡赚价差是瞅准监管漏洞的投机,他们有些是为医保卡套现;有些是为每月最多500多元的微薄“返利”。
他们之所以能得逞,除了各方“有心人”配合,更是由于目前我国医保基金法律监管体系的相对滞后。
目前主要监管依据只有一部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尚未在国家层面建立独立、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仅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涉医保卡诈骗类刑事案件就达4971件。
就上海而言,2011年虽然已颁布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却一直囿于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方式相对粗放、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等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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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新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也已正式施行,对医保诈骗行为处罚将更为严厉。闵行法院审理的系列案件中所涉各方,可能面临下面的处罚: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违法机构最高可处3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定点服务协议。
有偿出借人/收卡、收药人:最高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对其采取改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记帐结算方式1至6个月措施;还可能面临社会信用惩戒。
对妨害国家医保基金管理的行为情节恶劣,诈骗金额较大,达到5000元人民币者,我国刑法多以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论处;而对药贩子等可根据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罪等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