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9年9月25日凌晨,某小区内火光冲天,小区内的花园凉亭着火。从小区公共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有一个人在凌晨四五点时,点燃了凉亭内的木质座椅,随后火势开始蔓延,很快将凉亭全部引燃。
所幸小区内的其他住户及时发现后,立即报警,火势得以扑灭,没有酿成更严重的火情。随后民警进行排查,很快将嫌疑人刘某某抓获。
刘某某63岁,已退休,平日里经常会捡些垃圾出售来补贴家用。
小区内许多老人都会在小区花园的凉亭内聊天,而不少老人为了聊天方便,会将家里的废旧座椅搬至凉亭。之前有一次,刘某某在经过花园凉亭时,也想坐在椅子上和大家一起闲聊,但是却遭到了椅子主人的拒绝。
刘某某认为,“因为有人觉得我是捡垃圾的,看不起我才不让我坐椅子”。回到家里后,她对此耿耿于怀、愤懑不平。
事发当天凌晨,刘某某起床后再次想起这事,越想越觉得生气,便从家里拿起打火机就往外赶,想着既然不让我坐,那大家就都不要坐,便一把火点燃椅子。
经鉴定,物损价值人民币78300元。
2020年4月9日,公诉机关依法以涉嫌放火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4月27日,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6月15日,上海法院网通报了此案的相关情况。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表示后悔莫及,并赔偿全部物损。
刘某某说:“我当时只想把椅子烧掉,没想过烧凉亭。如果知道会烧凉亭,我肯定不会干这种傻事了。”
刘某某辩护律师称,刘某某在小区捡垃圾增加自己收入,因此引发其他居民的自然或不自然的排斥,她才会想烧掉排斥她的那些人的椅子。凉亭位置在小区花园广场上,离居民楼间隔50米以上,凌晨时大多数人已经起床,危害后果相对较轻。之前被告人无违法犯罪,现在后悔莫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对于主观故意问题,刘某某对椅子损害有直接主观故意,对凉亭内的其他财物损失等有放任故意。放火主要是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很多人也在睡眠状态。点燃的木质凳子以及周边绿化,都可能造成火势蔓延。因为救援及时才没蔓延。从实际损害来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鉴于坦白等情节,建议量刑三年。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已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