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
海宁一名男子自称是公职人员
假借真骗
在海宁连续成功作案10起
这名男子凭借什么手段得手的?
为什么大家会上当?
让我们看看当时都发生了些什么……
当时发生了什么?
“我是信访办主任”
去年4月的一天上午,家住海宁市马桥街道先锋村的许大伯在农田干活,期间隔壁邻居跑来对他说:有个信访办主任来调研,要向农户了解一下情况。
一听是领导来调研情况,许大伯赶紧放下手中的农活。来的“领导”看上去大约50来岁,穿着黄色外套、戴着眼镜,模样斯文,他自称是信访办的陈主任,此次是上级领导派来做关于拆迁的调研,说着还给许大伯分了一支香烟。
许大伯所在的村子近期恰好碰上拆迁,于是就跟“陈主任”反映说,村民们都希望评估价格能够高一点。
“陈主任”马上说:“这个你们别急,我会带评估人员再来评估过的,会帮你们评得高一点。”
聊了一会后,“陈主任”起身接了电话,挂了电话后,他说:“自己办公室的电脑坏了,现在要去买配件。”临走时,“陈主任”一摸口袋只有100多元,就对许大伯说:“哎呀,我今天出门急没带够钱,您能否先借我500元,我下午还要来找你们签字,到时再还你,我可以留个电话给你。”
许大伯赶紧借了500元钱给“陈主任”。
到了下午,许大伯一直没有等到“陈主任”的到来,而且电话也打不通,顿觉事情不妙,马上便报了警。
“我是拆迁办主任”
还是去年4月,马桥街道的居大伯正在自家的新建房里干活,这时,一个自称是拆迁区块主任的男子过来和居大伯攀谈,还说认识居大伯的姑父。
这名“主任”告诉居大伯:“我这里需要招聘6名保安看管这片新建房工地,工资有4000多,我看你就可以。”
说着便让居大伯拿出了老年人优待卡拍了照片,并当场拍板:“你已经是这片区域的保安了。”
居大伯看对方是本地人,又说的头头是道,便相信了他。两人聊了一会后,“主任”说需要去买点东西,想向居大伯借2000元钱,过会儿就还他。居大伯对这名“主任”的身份深信不疑,就拿了2000元钱借给了对方。
“主任”拿钱走了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我是水务集团工作人员”
去年3月的一天下午,家住市区海洲街道的王大伯在家中准备烧饭,这时,有个戴着头盔的50多岁的男子走进他家,对王大伯说:“我是水务集团的员工,我发现你们小区的地基比较低,水利设备比较陈旧了,这段时间我会来帮忙修缮的。”
王大伯有点奇怪,自己没有向水务集团反应过问题啊。
接着男子拿着一个机器在王大伯家的场地上来回“检测”。测了一会后,男子称机器上的钻头坏了,要去买新的但是身上没带钱,便开口问王大伯借1000元,王大伯将身上仅有的400元借给了他,结果也是有去无回。
据当时办案的民警介绍,这名男子名叫李某某,从2018年10月到2019年7月期间,李某某共行骗10人,骗取他人人民币8500余元。李某某一般借机行骗的对象,都是住在新建的小区或者是要拆迁的老小区,他自称自己是自来水厂的领导、拆迁办的领导、市建设办的领导等,进行骗钱。
2020年5月27日,李某某被海宁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案子判了!
近日,海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务,价值85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所犯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李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据此,为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惩罚罪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责令李某某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