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18时许
上海长宁公安分局民警
在协和路北翟路路口执勤时
发现一辆“潜水艇”
在道路上行驶
周围还有好奇的群众
驻足观看拍照
民警将这辆“潜水艇”拦下观察发现
这是一辆船型的异形非机动车
骑行者是一位外籍人员
由于该外籍人员
无法用中文流利交流
英文也讲得不好
在民警的示意下
他打电话叫来了
自己的一位中国同事帮忙
盖先生的“潜水艇” 警方供图
原来
来自德国的盖先生
在国外花了8000余欧元
购买了这辆电动车
运来上海后
一直在自家小区内使用
由于该车可使用脚蹬
产生电能转化为动力
盖先生自认为
这与中国法律中讲的“非机动车”
没什么区别
便骑着上了路
经鉴定
该车不符合
国内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
属于无牌车辆
目前
长宁警方
依法对违法车辆先予扣留
并以其他通行工具
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
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对盖先生
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长宁警方依法对违法车辆予以扣留
警方提示
不止像盖先生购买的此类代步车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
电动独轮车等
都属于未按规定
注册登记的通行工具
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