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外卖就生病?这种事儿接连发生在一个人身上,这事儿有点蹊跷!8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这样的案例。山东一男子因为自导自演的这场故意骗保大戏,终获刑。

一吃外卖就生病?山东一男子一个月接连病了16次,结果尴尬了-LMLPHP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 刘颖摄

2019年5月,某外卖平台工作人员在梳理数据时发现,在两个月的时间里有多个账号申请理赔,而且这批账号集中通过三部手机下单,存在以虚假病历材料骗取食品安全赔付金的嫌疑,于是报警。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侦查。经多方调查取证,一桩通过外卖骗取保险赔付金的案件就此浮出水面。

2019年3月,吴某某在某外卖平台点餐时出现腹泻的情况,通过该平台“放心吃”的食品安全保险服务,他获得了200多元的医药赔偿金。拿到这笔钱后,吴某某便萌生了利用食品安全保险服务进行诈骗的想法。同年4月,吴某某通过网络添加了贩卖医院病历和缴费单据的网友,在与该网友的交谈中,吴某某得知了如何通过虚假病例材料骗取保险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获得“秘籍”的他从此开启了以点外卖来骗保“生财”的道路。

吴某某先是购买了网友伪造的虚假病历和收费票据,之后,他又陆续非法购买了多人身份信息图片,为骗保做足了准备。在2019年4月至5月期间,吴某某通过申请不同账号、点外卖、故意编造保险事故申请理赔、上传虚假病历和收费票据等方式,先后在济南、临沂、济宁、聊城等多地作案,成功实施保险诈骗16次,骗取保险赔付金共计41578.4元。2019年6月26日,公安机关将吴某某抓获。

2020年4月29日,案件移交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阅卷、提审后发现,吴某某获取的赔付金是由外卖平台直接打到其账户的,而非保险公司。其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证据不足。

为明确定罪的关键证据,承办检察官与被害单位取得联系,就保险服务的性质、承保人、理赔程序等进行核实,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与此同时,检察官还积极开展引导侦查工作,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列明详细补查提纲,为侦查机关准确全面收集和固定指控犯罪所需证据提出意见,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2020年6月12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犯保险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退赔保险理赔款等情节,最终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逐渐融入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食品行业经营者或食品网络销售平台联合保险公司推出诸如“放心吃”等食品安全责任险服务,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值得称赞,但绝不能成为被恶意利用的手段。作为消费者,更不能枉顾事实昧心取财,甚而触犯法律。

“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恶意骗保必将面临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赵培林如是说。

不义之财不可取!

早晚会为自己一时的贪念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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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来外卖放入蟑螂 男子多次敲诈餐馆 获刑六个月

菜肴里有蟑螂或者苍蝇,这还能吃吗?餐馆也太不讲究卫生了?别着急,这是个反转剧,是一名消费者自己将蟑螂放入菜中的。

去年以来,陈某多次在外卖中或者在实体店内就餐过程中,将事先准备好的蟑螂、苍蝇等物放入食品里面,并以食品安全为由,向店主索赔。近日,安溪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多次敲诈同一商家被识破

去年12月18日,陈某通过手机在某外卖平台花22.8元点了一份酸菜鱼。就餐过程中,他将事先准备好的虫子放进酸菜鱼,再以食品安全为由,向外卖平台、食品监督部门投诉,并向商家索赔,后获得外卖平台退款22.8元及200元现金券。

“吃饭不用钱,还可以得到赔偿!”初尝甜头的陈某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打起了继续吃“免费午餐”的如意算盘。

去年12月25日,他又通过外卖平台,在某冒菜店点了一份88.5元的外卖,后将事先准备好的蟑螂放入冒菜,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为由要求索赔。冒菜店老板黄某为了息事宁人,减轻影响,通过手机微信转账,退给陈某88.5元的菜金并支付了10倍菜金885元的赔偿款。

去年12月31日,陈某直接来到该冒菜店,在店内点了一份冒菜,后故伎重施,获得退款及赔偿款合计510元。

今年1月8日,他又在外卖平台点了该冒菜店一份83元的外卖,故伎重施想要赔偿。老板黄某发现,这次要求支付赔偿款的号码,跟第一次要求索赔的号码一样,遂拒绝了他的请求,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其间,陈某还以同样的方式4次敲诈其他商家获得赔偿。

今年1月10日,民警在陈某家中将其抓获。

作案8起获利1950元

近日,安溪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该案。

法庭上,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于去年12月18日至今年1月8日间,多次在外卖中或者在实体店内的就餐过程中,将事先准备的蟑螂、苍蝇等物放入食品里面,以食品安全为由,向店主索赔,共作案8起,涉案金额共计1950.4元。案发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某在实施部分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罪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其家属已替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视为其行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劳动教育缺失不容小觑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具有典型的现实教育意义。陈某很年轻,从犯案直至法院作出判决时,均未满20周岁,大好年华本该承担起照顾家庭、回馈社会的职责,但由于受不劳而获思想驱使,一时贪婪,罔顾道德底线,加之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把自己一步步引向犯罪的深渊。

庭审上,陈某道出其作案动机是为了“吃饭不用钱、还能赚钱”,让人出乎意料。这种好逸恶劳的“老儿童”“巨婴”的现象必须引起更多重视。劳动价值观异化,虽说是“少数现象”,但折射出个别青少年劳动教育缺失的现实问题不容小觑。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即使生活窘迫,也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努力走出困境,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幻想走捷径、耍小聪明,最终误入歧途,受到法律制裁。

07-10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