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梅雨已长达35天

成为本世纪以来最长的梅雨季

“梅完梅了”的同时

昨日还迎来今夏首个高温日!

以为熬过黄梅天就好了?

7月16日(本周四)入伏已经安排上了!

超长梅雨季 本周四入伏!魔都开启“焖蒸煮”模式~这十大高温权益你必须了解!-LMLPHP

“焖蒸煮”也许会迟到,

但高温津贴不能缺席。

前不久,工社发布了

今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否调整?市人社局回应!&高温费权益13问

    但还有疑问?

    今天,高温权益解读2.0版来了!

    一扫你的困惑!

    ▼

    本文由以下劳动法专家提供解读:

    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

    ——林峰

    上海西郊“老徐工作室”主任、华师大客座教授

    ——徐仁华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师

    ——董兆华

    01 除了高温费和清凉饮料,

    露天作业职工还有什么待遇?

    答:企业还要备上高温防暑药品。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保护职工在高温季节的身心健康,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比如毛巾、肥皂等;

    除此之外,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还要预备必需的药品,比如:清凉油、人丹、风油精等。

    02 没有休息场所怎么办?

    答:单位应设置防暑降温的休息场所。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保障高温作业的职工生命权、健康权,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里设立休息场所,并且对休息场所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需要设有座椅,让职工能够在繁重的体力劳动后,有个小歇之处。同时,休息场所还要保持良好通风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所有户外工作者,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本市16个区总工会和16个产业工会,共创建1170家“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戳我了解>>>)。无论刮风下雨,“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欢迎你来!喝喝水、充充电、歇歇脚、享清凉…

    03 因高温停工,能否降低职工工资?

    答:不能!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些规定带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同等效力。劳动者也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Tips: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并不意味着职工可以回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利用这些时间学习、培训等,也可以临时调换到温度符合规定的室内工作。

    04 高温天气下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

    答:经诊断是职业病的,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夏季工作期间中暑,能不能算工伤,这涉及问题的两个方面。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还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即: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申报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期一年为限,千万不要超出时效。

    05 高温天放假能否折算为年休假?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规定,职工休年休假,并非随心所欲,需要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同理,用人单位虽然拥有管理权,可以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时间,但也要兼顾职工的意愿,尽可能做到“两情相悦”。

    如果用人单位“看天吃饭”,刻意在本来就要停工、缩短工作时间的极端高温天气里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这就是故意侵权,剥夺职工合法权益。

    06 企业安排怀孕女职工

    在高温岗位工作,合法吗?

    答:不合法,企业必须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女职工除了一般劳动者拥有的劳动权益外,因生理原因,还拥有特殊劳动权益。这些权益都是具有刚性的,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不得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只要怀孕女职工工作场所超过了规定的高温,且企业无法有效将温度降下来,或不调换女职工工作环境,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

    同时,未成年工也不得从事此类作业。

    07 高温天停业装修,

    职工因停工而停发工资,对吗?

    答:不对。

    根据相关规定,

    · 

    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

    · 

    · 

    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企业如果是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的时间;

    · 

    · 

    如果是直接支付工资的,还应该提前支付。

    ·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以重新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

    08

    企业解聘高温有毒有害岗位职工,

    需要走哪些必备程序?

    答:有严格程序。

    · 

    如客观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在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未成的情况下,解除相关职工的劳动合同,这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支付代通金(一个月工资)。

    · 

    · 

    如果企业决定裁员,应当提前一个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将裁员方案公之于众,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还要向企业所在地的人社局备案。其后才能解除相关职工的劳动合同。

    · 

    上述两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都应当支付相关职工经济补偿金。

    此外,这类职工离岗时,企业必须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还要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职工患上职业病,企业还不能马上实施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进行治疗。只有待其病愈后,才能实施解除行为。

    在此,也要提醒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愿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其后果就由其自行承担。

    09 工会能否就高温待遇

    与企业平等协商?

    答:可以!

    企业工会组织完全可以代表广大职工权益,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协商要约,举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此外,工会组织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履职,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10 企业对本单位防暑降温

    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对职工职业健康负责!

    根据相关规定,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07-14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