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蓝工作室声明
这两天综艺界的“模仿达人”王祖蓝再次登上了热搜,这次的原因是:王祖蓝在安徽卫视举办的《来了就笑吧》节目里,使用了葫芦娃的经典形象,并且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葫芦娃的主题曲。然后上海美术制片厂(以下简称上美)便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和“节目制作公司世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起了上诉!
但凡有点儿法律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来王祖蓝的行为确实侵权了。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安徽卫视和节目组竟然不承认这是侵权!
安徽卫视认为:他们使用葫芦娃的形象不仅没有对上美造成经济损失,还对“葫芦娃”这一形象起到了推广作用。这样的回复不仅是无知,简直是让人无语。在没有经过上美授权的情况下,公然使用葫芦娃的形象和主题曲,从事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这确实没对上美造成损失,但你自己获得了经济利益啊!
而节目制作方世熙公司则认为:模仿“葫芦娃”的内容仅有1分10秒,这个过程非常短暂,而且并未影响权利人的正常使用,也没有对上美造成不合理的损害,所以认为这不是侵权。这样的想法已近不是版权意识淡薄的问题了,简直是就是法盲。侵权就是侵权,管你是1个小时还是1分钟。就算没有对上美造成损害,但你确实靠着葫芦娃的ip挣钱了。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靠着别人的ip赚钱,这不是侵权是什么?
其实早在2012年的时候,上美就因为王祖蓝在《百变大咖秀》中扮演“葫芦娃”,将湖南卫视告上了法庭,整个过程和上述事件如出一辙,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一样。这么多年过去了,王祖蓝竟然又犯了同样的错误,真不知道王祖蓝是记性不好,还是根本不在乎侵权?
除了上面的两个事件,综艺节目侵权的例子还有很多。这些综艺节目之所以屡次触碰侵权红线,不仅是自身版权意识的淡薄,更是审核机制和相关法律机制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