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去’这一趟,说不后悔是假的。(我)孩子还小没人管,父母年纪又大了,联系上家里人以后,他们跟我打电话都是边讲边哭。我想,总不能这么东躲西藏一辈子,就下定决心回来自首。”这是从缅甸回国投案自首的覃某安,在庭上最后陈述时说所的话。
2020年9月7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覃某安聚众斗殴一案,并当庭宣判。至此逃亡海外一年多的覃某安,接受了法院的审判。
被告人覃某安,男,1992年5月出生,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先后于2018年7月5日晚与10月8日凌晨参与了金城江区两起恶性聚众斗殴,造成二人轻伤。案发后,其余涉案人员悉数到案接受审判,可参与作案的覃某安却逃至缅甸藏匿,迟迟未能归案。
覃某安潜逃海外后四处漂泊,居无定所,早已没有了往日的肆意。2020年3月,覃某安辗转联系到家人,表达了想回国自首投案的意愿。覃某安的家人们一边及时与当地警方联系,一边鼓励督促覃某安早日回国自首。
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的影响,覃某安无法从口岸回国,投案心切的他选择以游泳的方式越过中缅边境回到国内。
2020年4月22日,覃某安到达我国云南省边境时,被当地边防人员查获,并于5月8日移交河池市金城江区公安机关。
被告人覃某安
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安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安持械聚众斗殴,在两起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予依法惩处,案后覃某安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