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在南宁市盛天国际小区门口,来自上海的余先生举着标题为“以婚姻为诱饵诈骗”的牌子,“声讨”已婚女子韦某的行为,要求韦某退回双方认识近一年来的部分赠与费。经过辖区派出所调解,韦某同意有条件尽快退回9.5万元给余先生。然而,9月11日,当余先生按照韦某意思,以同样方式在小区门口举着“致韦某道歉信”的牌子道歉后,他却拿不到剩余的4.5万元赠与费,还被韦某拉黑。无奈之下,他打算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让女方还钱,余先生按调解约定在小区门口举牌道歉。
【事件】
上海男子陌陌约会恋上南宁少妇
9月11日上午,在该小区门口不远处,记者见到了余先生。当时,他双手高举着一个用泡沫板喷印的牌子,上面是一封上百字的致歉信,大概意思是:之前由于自己冲动,在小区门口举牌曝光双方的事情,在此他对韦某说声“对不起”。
余先生行为引得不少路人观看,小区保安看到后,上前制止他靠近门口举牌的行为。余先生说,去年10月份,他从上海来南宁出差,通过陌陌软件,认识住在该小区、1987年出生的韦某,两人很快就住在一起。当时韦某告诉他,她是单身,曾经生有一孩子。余先生以为韦某已离婚,就没介意她曾结过婚,也不在乎她年纪比自己大两岁。在交往中,余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给了韦某约20万元。
【男方说法】
对方隐瞒实情,未按调解协议还钱
余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从上海来南宁,与韦某同居在这个小区。今年春节前后,他在韦某家中,无意翻到一本结婚证,这时他才知道韦某一直都未离婚。自那以后,他们相处就越来越不和睦。8月21日,他再次从上海来南宁,可在韦某家没住几天就被赶出家门。无奈之下,他就通过举牌方式“声讨”韦某“以婚姻为诱饵诈骗”,并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9月9日晚上,在星湖派出所调解室,韦某同意分两次归还余先生9.5万元赠与费,第一次先归还5万元;第二次,在2020年2月11日前,归还剩下的4.5万元。
“在派出所里,韦某答应,只要我按照她的意思,在小区门口举牌向她道歉后,不用等到明年,她就立即退回我4.5万元。现在我照做了,她却把我拉黑。”余先生说,韦某为了防止他找到她,已把家里的大门换了锁,还向物管说他精神有问题,不要放他进小区。由于离开上海已20天,他身上的钱已基本花光,现在他常露宿在小区外的草坪上。
【女方说法】
未欺骗对方,将在约定期限前退钱
在韦某的家门口,韦某没有开门,隔着门她告诉记者,自己没有欺骗过余先生,开始交往时,她就告诉对方自己已婚的情况。近一年来,余先生给她的钱,都是他自愿“赠与”。现在大家相处不来,她也愿意按照派出所的调解,归还9.5万元给对方,现在还剩下4.5万元未归还。
韦某认为,余先生第一次举牌,影响了她的声誉,所以在派出所里签好调解书后,她要求余先生再次公开举牌道歉,还她清白,她就立刻退回4.5万元。但现在余先生再次举牌还未能消除对她的负面影响,另外她也不放心,不能保证给完钱后对方就不再“骚扰”她。所以,她决定按照调解书的规定,在2020年2月11日前,再退回剩下的“赠与费”。
【律师观点】
“赠与费”要根据事实来认定
男女交往中,如果分手,另一方是否能追回“赠与费”呢?对此,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男女交往中发生的经济往来,如果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追回,就取决于证据和法律规定。在此次事件中,有两个突出的点:其一,韦某在和徐先生交往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不管其有没有将此事告知对方,她与余先生的交往在正当性上存在严重缺失。其二,韦某从余先生处取到的钱,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很难被认定为“赠与”。反之,如果余先生证据充足,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