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
让你兼职当公司法定代表人 ,
还承诺为你缴纳社保、
无须上班、没有风险,你信吗?
有社会经验的坊友
估计一眼就看出了猫腻,
天下怎么会有这么好的事?
但天真的大学生卢某
却真的信了
就这样,
卢某成了这家公司的“背锅侠”,
并为此付出了法律代价。
兼职工作内容是当法人,
对方称无风险,卢某信了!
2018年,
宁波某高校在校学生卢某
经朋友介绍到某家政公司做兼职。
家政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余某称
卢某的兼职就是当公司法人,
不需要坐班,作为报酬,
公司会为她缴纳社保。
卢某听了很是心动,
随后便成为了这家公司的法人,
并持有该公司100%股份,
但事实上卢某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
今年疫情期间,
余某告知卢某公司经营不善,
让她帮忙将公司注销。
于是4月分,
卢某就前往市场监督部门
注销了该公司。
谁知两个月后,
卢某竟收到一张法院传票,
她竟成了被告,
而起诉她的正是之前
这家家政公司的月嫂马某。
官司来了!
家政公司月嫂马某找上门!
原来,2019年3月,马某与该家政公司签订了《月嫂服务合作协议》,约定马某以住家方式为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母婴护理服务, 服务期限为2个月,报酬为每月15000元。之后,马某为客户提供了服务,但家政公司仅向其支付了10000元报酬。
虽然家政公司已被注销,
但马某认为卢某作为公司此前的法人,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宁波海曙法院经审理认为
月嫂马某要求家政公司
支付报酬20000元的诉请,
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虽然家政公司于2020年4月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登记,但卢某在注销时签署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因此,卢某作为家政公司投资人,应承担家政公司对月嫂马某所负的债务。最终判决卢某向马某支付2万元劳动报酬。
揭“秘”:
家政公司为何要招聘大学生卢某
担任法定代表人呢?
从大背景上来说,当前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
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有的企业就动起歪脑筋想钻优惠政策的空子,于是出现了卢某这样的“背锅侠”。
司法实践中,
还有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
一进公司就被领导安排
担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最后公司欠债、老板卷款跑路,
挂名法定代表人便成了“背锅侠”。
小坊提醒大家:
千万不要轻信部分公司开出的
不切实际的诱人条件。
因为“背锅侠”的后果,
轻则承担民事责任;
重则进入失信黑名单,
被限制出境或高消费;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
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