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里恶臭难闻,推开家门经常能看到蟑螂、跳蚤。”这样的生活,家住岭南路某号的单女士已经忍受了很多年,一切皆是因为邻居侯某长期将捡来的垃圾堆积在家中、楼道里、平改坡的阁楼上。
据单女士介绍,侯某有一份正当工作,家中还有一位近80岁的老母亲。但不知为何,从七八年前起,侯某每天都会捡垃圾回家,一部分垃圾被卖掉,卖不掉的就堆放在家中、平改坡的阁楼上。时间一长,垃圾几乎铺满了阁楼,甚至延伸到了楼道里,散发出阵阵令人作呕的气味。
邻居们实在受不了,多次和侯某沟通,每次侯某都满口答应,但就是不改。“我们曾两次找人来清理侯某家中的垃圾,第一次拉了两卡车后遭到侯某的坚决抵制,第二次整整拉了六卡车。”居委会工作人员说,清理完没多久,侯某的家里又被他捡来的各种垃圾堆满,就连他自己进出都得“爬”过垃圾山。无奈之下,居民们只能向静安法院起诉。
侯某捡来的垃圾一直堆到楼道里
“我第一次来现场时,门口的垃圾堆得比我人都高。借了梯子到他家阁楼上一看,也全是各种垃圾。”承办法官白云曾3次到现场实地走访,对侯某家的脏乱景象记忆犹新。直到开庭,法官都没能敲开侯某的家门,见到侯某母子。
昨天下午,静安法院在临汾路街道社区法治服务中心的社区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侯某母子仍未露面。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表示,两名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相邻权,要求两名被告清空平改坡阁楼内堆放的所有物品,清理室内垃圾,解决散发恶臭、制造噪音及造成卫生隐患问题。法院当庭宣判,责令侯某在判决生效5日内将堆放在家中的垃圾清除干净。
“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在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物品,但侯某在家中堆放大量垃圾,散发难闻刺鼻的味道,确实影响相邻各方的通行与通风,更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当行使在自家中堆放大量垃圾的权利与他人正常的生活居住权利发生冲突时,在价值取向上更应倾向于后者。”白云说,作出这样的判决不仅维护原告的权利,也是为侯某的人身安全着想。侯某家中有一位近80岁的老人,家中堆满了易燃的纸箱,还有裸露的电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侯某为何要往家中捡垃圾,他是否会履行判决,若拒不履行,法院将如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