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志者事竟成,真是不容易啊!长沙的这位业主居然把官司打赢啦!
长沙一小区业委会为小区停车位的争议维权3年,最终打赢官司,小区的210个停车位归属全体业主。委员会主任张金玲称,为打赢官司,她天天苦读法律书本并向律师请教,“最害怕业主的风言风语”。
她不断地提高自我法律知识! 一本物权法能解决的问题,愣拖了三年,我们也是服啦!
不是规定了共有道路属业主共有的吗?老天不负有心人!
维权的路上坎坎坷坷!
她给全国业主开了个先河!让人刮目相看!
物权法的学习应用,我们的的确确应该好好学习!
普遍案例应该立法全国推行,总不能所有的小区都一一打官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