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名10岁女孩被残忍杀害,死时身中7刀,抛尸地点距离是女孩家只有两分钟的路程的灌木丛。因凶手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2020年1月,淇淇(受害者化名)父母提出民事诉讼,认为蔡某某尚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蔡某某父母没有对其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从开庭到宣判,被告方始终未到庭。
8月10日,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128万余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9月7日,淇淇(受害者化名)的母亲贺女士告诉记者,案发至今,蔡某某的家人始终没有露面,相关赔偿和道歉均未执行。
9月7日,大连10岁遇害女孩淇淇(化名)的母亲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这个事件最让人寒心的是杀人犯父母事后对案件的漠然。法律中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能,指向是被告方的实际履行能力,二是不想,对应的是被告方的态度问题。
这个案件,因为未满14周岁,男孩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判决杀人犯的父母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要是说没有128万,可以理解,但最起码的公开赔礼道歉呢,张张嘴、动动腿的事,亲自去给受害者家属道歉有那么难吗?
而这对父母既不赔钱,又不道歉,说明什么?这样看来就是不想履行法律文书了。想当个老赖吗?但是刑法有一个罪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是专治这些老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想到原告淇淇父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被告蔡某某父母仍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日前,蔡某某的父母已经被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目前正在相关羁押场所执行过程中。
他们的房子也将于11月2日拍卖,但是孩子在房子这里出事,价格肯定不高,不知道能不能拍卖到这么多钱,他们家还有一个樱桃园,如果房子不够赔偿,还得再进行一次拍卖。希望受害者家属能尽量拿到应有的补偿吧。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14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恶意犯罪怎么说?对受害者是否公平?早些年美国有两个14岁以下的孩子将另一个儿童殴打虐杀,如果放在国内是不是也一样儿童无罪只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如果没有监护人呢?
我觉得未成年保护法不够完善,我国的法律还有待完善。我认为健全的法律对这些恶性犯罪都应该有所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