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杨浦法院对一女子诈骗408万余元案件
作出宣判
这位女子究竟是用什么样的诈骗手段
骗取了这么多钱呢?
一女子虚构机关领导身份,以帮助办理许可证、竞标、请客吃饭打点、优惠价购房等为由,分饰三角、“连环设套”获得男朋友表弟的信任,骗取408万余元。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顾某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回放
虚构角色一
某建设局副局长“陈毅清”
虚构角色二
副局长的领导“汪洋”
虚构角色三
“汪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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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顾某清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家属帮助下向小G退赔5万元。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顾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顾某清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顾某清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顾某清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顾某清已在家属帮助下退赔被害人5万元,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裁判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顾某清注册微信号虚构“陈毅清”“汪洋”身份,并使用虚构身份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小G钱款,故小G向“陈毅清”“汪洋”微信转账的每笔钱款均表明顾某清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全部认定为诈骗金额。故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顾某清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5万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顾某清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