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
在合肥市中院庭审现场
因与丈夫吵架
将自己2岁大儿子从14楼扔下的
李某某泣不成声
多次情绪失控
对当初做出的傻事后悔不已
据指控,1982年出生的李某某与丈夫以及两个儿子共同居住在肥东县撮镇某小区14楼。2019年12月30日16时许,李某某与丈夫因为家庭琐事在家中发生争吵,李某某在争吵中,情绪激动,将怀中抱着的小儿子从14楼家中阳台窗户扔下,并准备翻窗跳楼,被丈夫抱住拦下,随后公安民警接群众报警后,在李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孩子因为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并多脏器破裂死亡。
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李某某情绪失控抱头痛哭,法庭因此休庭5分钟。
李某某称,检方指控属实。事发当天,因为丈夫在房间里面抽烟,里面都是烟,当时孩子还在屋内睡觉,她就去把房间窗户打开,此时她也向丈夫说了一句难听的话,丈夫就跑过来跟她吵架,两人因此事吵了起来,而小儿子当时被吓得哭了,很可怜,她就把孩子抱了起来。“在吵架的过程中,他(丈夫)把我推到墙边,后来我情绪激动,不知道怎么了,就不想活了。”李某某承认,她一时冲动把怀中的孩子扔了下去,自己也想跳下去的时候,被丈夫拦住了。
在最后陈述时,李某某再次痛哭,“我不想再见到他(丈夫),我恨他。”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