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合作拍档,却因"祸从口出"引发"朋友圈闹战",小林与小江一对昔日闺蜜走上法庭……
近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桥头法庭开庭审理了该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促使双方诚恳道歉、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小林和小江是大学好友。因皮具公司经营需要,小江请小林为其拍摄产品宣传照。本以为是昔日拍档再度合作,却意外酿成了一场纠纷。
"你身材平板一样没有曲线……"小林在起诉状中描述,帮忙拍摄宣传照期间,小江在众目睽睽之下对自己的身材进行言语上的侮辱,话语十分"扎心"。随后小江又未经允许,擅自将拍摄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
之后双方由于人情往来又产生一些问题,矛盾再度升级,小江在朋友圈发布拍摄过程中的生图与 p 后成图对比照,并附"将你头型都 p 了,长什么样心里没数?让你看看什么是真丑……"等话语对其侮辱谩骂。
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认为肖像权、名誉权受侵的小林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江在朋友圈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 万元。
小林起诉之后,小江随即向法院提起反诉,并提出了同样的诉讼请求。
小江承认自己平时讲话大大咧咧,可能会伤朋友的心,但在小林提出意见之后,自己已经删除朋友圈照片,之所以在朋友圈发言,是因为小林先在朋友圈发布了侮辱性言论,自己仅是出于反击。小江同时表示,愿意向小林道歉,但前提是对方也要道歉。
在了解前因后果之后,经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向其释明法理,言明双方皆有过错,并声明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平台不当言行会直接影响他人名誉,可能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等不利后果。
此外,法官又从情理角度开解,两人既是昔日闺蜜,也是工作拍档,此次正是两人阐明误会、打开心结的良好机会。
在经办法官分头说法后,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逐渐从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转为态度诚恳、互谅互让。被告小江表示,愿意在朋友圈为不当言行公开道歉。
至此,两闺蜜终化干戈为玉帛,一场朋友圈的"闹战"以和气道歉收尾。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侵犯他人名誉权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