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她的太多了,想着死在她面前算了。”今年26岁的被告人王某江(男)在法庭上这样陈述自己犯罪动机。
今年7月21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江因感情纠纷问题到文成县大峃镇县前街某商店内找被害人汪某(女),二人发生争执,王某江在店内持刀将汪某捅伤。汪某受伤后,王某江便双手持刀捅向了自己的腹部……在场群众见状立即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干警立刻将二人送医,并控制犯罪嫌疑人王某江。
据了解,本案被告人王某江与女友汪某交往多年,并育有一子,生活原本较为和谐。但随着王某江染上赌博的恶习,他逐渐变得游手好闲,经济情况也日渐紧张。因此,王某江向女友借了不少钱,但大多用于赌博挥霍一空,且长期没有正当职业,汪某因此多次与王某江发生争吵。案发当天,王某江来到女友工作的店内寻求其原谅,正在工作的汪某并不愿意理会他。王某江怒上心头,到附近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别在腰间,又一次来到了汪某工作的商店,这才发生了上述一幕。根据王某江回忆,当时被害人汪某向其表示自己没有对不起他的地方,王某江听罢,说道 “是我对不起你,我把欠你的全部还给你!”随后便持刀捅伤了自己。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汪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于10月14日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江犯故意伤害罪。文成法院于次日立案,并于10月29日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如今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民事纠纷乃至刑事案件不在少数,一些家庭琐事发展成“家暴”事件,甚至最后演变成“刀兵相向”,不禁令人唏嘘。法官提醒,感情生活中要谨慎识别渣男,避免遇人不淑。面临潜在的暴力威胁时,不能做“沉默的羔羊”,要及时向公安、法院等机构寻求帮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江使用刀具致使他人重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感情本是两情相悦的事情,作为感情的一方,理应承担起自身应担负的责任。本案中的被告人想以“一死了之”的方式来“负责”,反而是更不负责的表现。因为自己的“不负责”,导致被害人身受重伤,自身必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