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浦东交警公布近期14起交通违法案例,其中包括驾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以及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人受到了罚款和扣分处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开车出行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见↓
机动车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1 沪KB59**
2020年10月4日12时32分,号牌为沪KB59**的小型汽车在南北高架东侧近复兴中路路段,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2分
2 沪DX61**
2020年10月4日16时,号牌为沪DX61**的小型汽车在嘉闵高架西侧北翟高架路下匝道路段,实施了“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2分
3 沪A45V**
2020年11月4日14时49分,号牌为沪A45V**的小型汽车在浦东中环高架,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2分
4 沪FD78**
2020年11月4日14时8分,号牌为沪FD78**的小型汽车在浦东内环高架,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2分
5 沪N211**
2020年11月3日13时55分,号牌为沪N211**的小型汽车在浦东内环高架,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2分
6 沪AMX5**
2020年8月29日15时36分,号牌为沪AMX5**的小型汽车在南浦大桥北侧主桥面(浦东往浦西),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2分
7 沪AD175**
2020年8月30日16时47分,号牌为沪AD175**的小型汽车在南浦大桥北侧主桥面(浦东往浦西),实施了“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2分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23日14时24分,奉贤公安民警在环城东路南奉公路路口南侧,对违法当事人陈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
2020年10月28日9时59分,松江公安民警在泗陈公路城置路路口东侧,对违法当事人付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10月30日15时39分,长宁公安民警在虹许路延安西路路口北侧,对违法当事人王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10月30日16时20分,杨浦公安民警在四平路中山北二路路口南侧,对违法当事人陈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10月30日17时02分,长宁公安民警在剑河路龙溪路路口南侧,对违法当事人李某实施“非机动车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10月30日17时05分,徐汇公安民警在肇嘉浜路东安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张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10月30日17时25分,青浦公安民警在诸光路徐民东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邹某实施“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