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件大事,因此交易过程需要慎重再慎重,一旦遭遇骗子很可能会落得“财房两空”。2018年开始,上海一男子晋某打着“卖房”的旗号先后和多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共骗取购房款1000多万元。此案经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近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晋某有期徒刑13年。
2018年,负债累累的晋某在多个售房中介处将自己位于杨浦区的一户住宅出售。当年5月,晋某经中介介绍与严某签订了购房居间合同,并收取严某购房定金10万元。当年8月,晋某使用伪造的房产证经另一名中介介绍同胡某签订房屋居间协议,胡某分3次共转给晋某定金、房款460万元。2个月后,晋某又使用伪造的房产证,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先后收取黄某定金、房款共计570万元。而在黄某等待网签交易的过程中,2019年3月,晋某又经其他中介介绍同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王某定金、房款共计600万元(其中30万元由房产中介代为保管)。
审查本案时检察官发现,晋某房子的挂牌价格在750万元左右,低于市场价近300万元,极高的性价比吸引了多名买家。尽管晋某债台高筑且房子处于被抵押查封状态,4名被害人与晋某协商后仍同意签订购房合同。还有卖家甚至被晋某忽悠,要全款交付晋某。
据被害人严某介绍,在支付10万元定金后,晋某迟迟未去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而据被害人胡某、黄某介绍,合同签订后晋某一直以房屋被法院查封需解除、房产证需更名等理由要求他们提前支付房款并拖延交易进一步进行。而胡某、黄某在交易被长时间拖延后才在房产交易中心查出晋某留在中介处的房产证是假证。
2018年至2019年,严某、黄某、王某先后将晋某起诉至法院,胡某在得知被骗后报案。后法院判处晋某退还严某定金及违约金20万元。黄某起诉后,法院判决将涉案房产过户给黄某。在法院审理期间,晋某又指使他人再次起诉,意图通过查封涉案房产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到案后晋某交代,因欠债太多他只想着用买房人的钱把债务还清。经调查,从4名被害人处拿到的1000余万元购房款大部分被晋某拿去偿还欠款及花销。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晋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本案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晋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