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庭审直播。视频截图
菲佣名声在外,但亦有人在旅游签证的掩护下,进入中国境内谋生,与之有关的人,甚至被告上法庭,而高红莲早前没想到的是,自己会成为被告。
11月9日,高红莲、程业磊等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重审开庭,没有当庭宣判。
2018年10月13日,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高红莲被安徽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
去年,经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审理,高红莲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高红莲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做出裁定:发回重审。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二审庭上,高红莲就她是主犯一事提出异议,并坚称自己没有代办签证,没有知法犯法。“我只是顺带着介绍他们办理的签证,然后挣个差价。如果说有相关部门提醒了我们,说这是违反法律的,我肯定是不会去做的。”
高红莲的代理律师赵鹏认为,本案中的菲佣证言均证明了是章志勇直接在菲律宾办理签证或者章志勇在菲律宾把菲佣运送到澳门,在澳门是sam进行办理签证和进行培训管理。没有任何菲佣指控高红莲为其办理签证和管理培训。这些证据能证明高红莲无罪。
“要说违法,也不是刑法,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个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1】介绍办理签证被指控组织他人偷越国境
高红莲,1986年出生于河北省巨鹿县,无业,经常居住在广东珠海市金湾区。
她称,自己通过微信认识章志勇,章称他要从国外往大陆接人,恰好高红莲的朋友sam可以办理签证,于是她便开始介绍章到澳门办理签证,从中赚取差价。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sam给入境人员办理的签证性质为旅游。
经过章志勇介绍,高红莲又认识程业磊,程负责给入境人员安排工作。办理签证和入境人员在澳门期间的费用由程业磊支付。
每次,章志勇把需要入境人员的照片和航班信息给高红莲,她转发给sam。sam办好了告诉高什么时候入境,高就通知程业磊来接人。
高红莲称,她知道入境的菲律宾人员是为了工作而来的,但因为程业磊的公司即菲特公司宣称可以给菲佣办理工作签证,她便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问题。“章志勇也和我说过,菲特公司有办理工作签证的资质,我自己在微博微信上也看到了,菲特公司他们宣传是可以办理工作签证的。”
在整个介绍办理签证的过程中,高红莲一开始收取一人1000元的差价,后来差价涨至5000元一人,高红莲个人一共获利4万余元。
2018年10月13日,高红莲没想到,自己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刑事拘留。
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因菲律宾办理签证直接入境受限等原因,章志勇向程业磊推荐高红莲在澳门作为中转,继续组织菲律宾籍人员偷越国(边)境行为。
章志勇、程业磊、高红莲三人商定,由章志勇在菲律宾境内招募菲律宾籍人员,高红莲负责在澳门为菲律宾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提供住宿等事项进行中转,程业磊负责组织业务人员联系雇主、培训入境菲律宾籍人员。
去年,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审理,高红莲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高红莲不服,提出上诉。
【2】菲佣工资一个月6500元
潇湘晨报记者查询得知,从2017年11月开始到2018年10月,程业磊、高红莲和章志勇等人被控一共组织安排了21位菲律宾籍人员在华务工。
这21名菲律宾籍人员都是女性,年龄从23岁到49岁不等。
在程业磊、章志勇等人的组织、策划下,这些菲律宾籍人员从浦东口岸、珠海市拱北口岸、南京机场等地入境,后被安排到广西南宁、辽宁省沈阳市、广东省珠海市、浙江省义乌市等地从事工作。
二审开庭,庭上工作人员念证人证言的时候提到,中国雇主通过菲特公司雇佣菲佣,支付的费用为六到八万元不等。
不止一位雇主表示,在菲特公司将菲佣送到雇主家时会嘱咐“不要把护照给菲佣,否则菲佣会逃跑”。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庭上工作人员还念了一位菲佣的证词,该菲佣称其于2018年10月11日持旅游签证入境中国,有效期为7天,来华目的是做菲佣,经菲特公司介绍找到雇主,每月工资6500元,中介公司会从工资中扣取27000元的费用。
程业磊在第二次庭审上称,办理一个菲佣的工作事宜,他要给高红莲26000元,这笔费用包括签证和所有食宿费用。
【3】介绍工作的程业磊亦不服
和高红莲有着类似经历的,还有她的“合作伙伴”程业磊。
程业磊今年29岁,安徽人。三年前,他通过互联网认识在菲律宾的章志勇,章志勇外文名为FRANK,案发时处于在逃状态。
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指控,程业磊认识章志勇后,双方商定:由章志勇在菲律宾境内招募菲律宾籍人员,并为菲律宾籍人员办理出境签证和购买机票等手续,程业磊在中国境内寻找雇主,共同以虚假事由,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出入境证件,组织持有旅游等签证的菲律宾籍人员至中国境内非法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为此,2017年期间,程业磊先后聘用吴某、梁某等人员,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提供菲律宾籍家政服务人员广告,以此招揽、联系、确定雇主,并收取雇主相关中介费用。
菲律宾籍人员入境后,程业磊组织吴某、梁某等人员将入境的菲律宾籍人员非法送至雇主家中。
为了增加组织偷越菲律宾籍家政服务人员数量,获取相关中介费用,程业磊以其父亲程某某的名义注册成立安徽菲特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招聘张某等人员,与章志勇共同组织、策划菲律宾籍人员偷越国(边)境行为。
到了2018年4月,因菲律宾办理签证直接入境受限等原因,章志勇向程业磊推荐高红莲在澳门作为中转,继续组织菲律宾籍人员偷越国(边)境行为。
而在程业磊看来,他只是介绍安排已经入境的菲佣进行工作,并没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程业磊称自己此前并不知道其雇佣的菲佣是持旅游签证入境,章志勇告诉他菲佣所持的签证为采购等工作性质,他并没有以虚假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人员不是我组织的,签证也不是我办理,甚至外地人员来华,我们都是在国内接人,我们只是用人单位而已。”
【4】一审获刑七年半
2018年10月13日,因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高红莲、程业磊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
2019年4月10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以花检刑诉〔2019〕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红莲、程业磊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向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高红莲及其辩护人称,高红莲的行为构成了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而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程业磊辩解,其没有与章志勇、高红莲共同商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只是介绍安排已经入境的菲佣进行工作。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高红莲、程业磊等人以虚假事由,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出入境证件,先后多次组织菲律宾籍人员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关于程业磊和高红莲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程业磊和章志勇策划,通过高红莲等人办理旅游签证,将多名菲律宾籍人员接运到中国境内从事家政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本案中的菲律宾籍人员持有的是旅游签证,她们进入我国内地从事非法劳务,应该属于没有办理任何入境手续非法入境的行为。她们之所以能在无任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到我国内地务工,完全是在章志勇和程业磊及高红莲的策划、招募、组织下进入中国边境口岸。他们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特征。故其辩护意见,该院不予采纳。
最终,一审做出判决:程业磊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高红莲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程业磊和高红莲不服,提出上诉。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程业磊、高红莲等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9年12月2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做出裁定:撤销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2019)皖0503刑初130号刑事判决;发回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律师认为证据不足以认定高红莲实施了组织行为
针对本案,高红莲的辩护律师,赵鹏律师事务所的赵鹏律师称,他认为公诉机关仅向法庭提供了高红莲和程业磊二人在聊天记录中什么时候进关,几个人进关,给多少钱的聊天记录,这样证据不足以认定高红莲实施了组织行为。
赵鹏律师谈了谈自己的看法,他称,根据程业磊和菲特员工陈述。章志勇曾到马鞍山进行菲佣招募培训指导。章志勇参与了全部行为,如果是犯罪,章志勇和SAM才是本案主犯。现在主犯没有到案,没有证据证明高红莲主犯地位情况下认定高红莲是主犯显然是错误的。也是不公平的。
此外,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要求被告是直接故意。必须明知理由虚假仍用虚假理由骗取签证的行为。本案中,其他被告均在法庭证明菲特公司在公众号和网站宣传能为菲佣办理工作签证。花山区领导多次到公司视察指导菲佣引进工作,并在网站公示。
菲特公司这些行为会让高红莲产生菲特公司可以为菲佣办理工作签证,她介绍他人为菲佣办理签证并不违法。所以高红莲主观上没有犯罪的直接故意。
再者,本案中的菲佣证言均证明了是章志勇直接在菲律宾办理签证或者章志勇在菲律宾把菲佣运送到澳门,在澳门是sam进行办理签证和进行培训管理。没有任何菲佣指控高红莲为其办理签证和管理培训。这些证据能证明高红莲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