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南通市出台《南通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据《南通日报》消息,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南通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所谓存量房交易资金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贷款、转为购房款的定金等款项。按照计划,此次市区行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利用贷款购房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先在崇川区范围内施行,其他区在匹配条件满足后,逐步推广实施。
对于交易资金监管流程,按照规定,交易双方凭已预审通过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与监管银行、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协议》;买受方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首付款存入“专用账户”;监管银行将贷款划转至“专用账户”;交易资金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交易双方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会同贷款银行申请不动产转移和抵押合并登记。
当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划转交易资金。
《办法》明确,建立统一的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实现存量房交易资金信息化管理。运用网络技术,实现与监管银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间的工作对接和信息互通。
南通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胥小华解读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二手房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其中购房贷款由银行转入该专用账户,等到房屋转移登记手续顺利完成后,最终将监管资金划入二手房卖方的银行结算账户。
“这个官方的专用账户相当于提供了类似‘支付宝’功能,更安全也更具公信力。”
胥小华指出,通过接受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可以确保卖方能及时足额拿到房款,确保房屋能顺利过户到买方名下,有效地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产权带抵押转让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资金监管,既可以减轻卖方还贷的资金压力,也可以避免买方提前垫资还款造成的风险。通过接受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按照既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模式进行房产交易,让买卖双方不再纠结于先过户还是先给房款,促进市场成交。
不过,并非所有情形的存量房交易资金都纳入监管范围。《办法》显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转让的;继承、赠与、所有权交换的;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拍卖转让的;出资入股的;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间转让的;属于国有资产挂牌交易的等情形不具备资金监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