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爆出一件令人心酸的事,引发社会广大热议。一位75岁的老人,儿子2007年去世,妻子瘫痪30年。今年老人被查出胃癌,妻子不想拖累他,上吊自杀。妻子死之前,老伴生前提出把房子属于自己的一半送给妹妹,老人为尊重老伴遗愿,又想到房子不能一分为二,就把整个房子留给小姨子了。

    首先,我们会对这位老人的遭遇表示同情,真是非常的怪够可怜的,生前失去了孩子。而且作为妻子又患病瘫痪30多年,这位老人不离不弃,照顾妻子30余年,到晚年自己又患了癌症。雪上加霜,再下雪。也莫过如此!最后妻子不想再拖累丈夫了,于是就选择了自杀。这对于这位老人来说,人生真是太悲剧了,不仅白发人送黑发人,而最后唯一的伴侣也离自己而去了。人生何等悲痛!真是“大水尽淹独木桥,老天专打独根苗”。

上海75岁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白送给小姨子 专业律师:完全符合规定-LMLPHP

    这则新闻里涉及到两次继承,如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专业的律师是如何来解读的呢?首先是老人妻子的遗产继承问题。老人妻子去世前留下遗嘱,希望把自己拥有的一半房产送给自己的妹妹,考虑到老人妻子瘫痪,很可能是以口头形式留下的遗嘱,这在法律上称为口头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可以采取公证、录音、自书(自己书写)、代书(他人代为书写)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的方式立遗嘱,但口头遗嘱仅限于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而且如果事后紧急情况解除,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从这个新闻里来看,老人的妻子去世前是自杀,不会遇到情况紧急的情形,所以她的口头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视为没有遗嘱。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对于遗产的继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个新闻里,老人的妻子先去世,从年龄上看,老人的岳父岳母应当早已去世,而老两口的孩子也早已去世,所以老人妻子的遗产继承人只有老人一个了。

     所以,严格来说,老人夫妻二人的房屋,在妻子去世后,应当归老人一人所有。在老人去世后,由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已经不存在,所以房子应当由老人的兄弟姐妹进行继承。但老人基于夫妻感情,尊重妻子的意愿,仍然坚持去做公证,采用有效的公证遗嘱方式,将房产遗赠给妻子的妹妹。这个公证遗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将来老人去世后,房产就按照遗赠的方式给了妻子的妹妹,不留给自己的兄弟姐妹了。当然,如果老人去世前,妻子的妹妹先于老人去世,或者妻子的妹妹没有在知道遗赠开始后的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那么这套房子仍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老人的兄弟姐妹继承。

 

上海75岁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白送给小姨子 专业律师:完全符合规定-LMLPHP

    看了网友的评论,还是非常赞同这样做法的,焦点是这位老人一辈子有一套住房,这套住房在上海至少也值几百万吧!但是因为没有亲人,无人继承。老伴在生前就要求把属于她的一半送给妹妹。

这种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这就是一种赠予,也是一种遗嘱继承。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人有权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别人继承。并且,这位老人的老伴也很懂得法律,知道房子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只有权利处分一半,所以只是要求将自己的那一半交给妹妹继承。这也是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律师跟小编表示道。

   其次,对于另一半财产,这位老人就有权进行处分了。但是这位老人,最后决定将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也交给小姨子,这就等于是把整个房产都给小姨了。从中可以看出,这位老人是多么的好心,不仅尊重自己老婆的意愿,而且非常慷慨,善解人意。像这样的好人,感觉到上天对他们真是太不公了!

    最后不知道老人的妻子去世前,凭于什么想把自己的房子赠予给自己的妹妹,是因为妹妹生活艰难,还是姐妹情深,或者是希望自己的妹妹能够代自己照顾好自己的丈夫?但不论怎么说,这位老人无疑是伟大的,在妻子瘫痪的三十年里坚持照顾妻子,在妻子去世后严格遵守妻子的遗愿,不管妻子的遗嘱有没有效,坚持按照妻子的意愿将房子交给妻子的妹妹,真是专情之人。希望老人多活两年吧!

11-30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