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刘倩雅 记者 江跃中)一男子酒后驾车搭载朋友当场被抓,“戏精”朋友为使其逃避酒驾处罚,竟雇人上演了一出“顶包”闹剧……虽说“朋友有难,两肋插刀”,但“好心办坏事”,到头来齐唱《铁窗泪》可就不美了。
今年9月19日凌晨3时许,张某、王某及陆某等3人一起饮酒畅谈甚欢,意犹未尽之时,张某和王某驾车去往别处“续摊”。两人沿着金陵东路右转驶入西藏南路后,看到前方二三十米处有民警设卡检查,便横跨3根车道驶入某广场地下车库,民警发觉车辆形迹可疑,即至车库入口处调取车牌号后,在B2层找到该车。此时,张某坐在驾驶位、王某坐在副驾驶位,二人均否认驾车。王某称车是一朋友所开,而朋友已先行离开。
民警对两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将张某带至医院采集血样,张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1.76mg/ml,民警根据车辆行驶路线依法调取路面监控,证实张某即为实际驾车人,最终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图说:王某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并暗示陆某,要其找一个未饮酒的人过来顶包。黄浦区检察院供图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案发当日,王某被带至地面道路继续接受询问,此后不久,代驾郭某也赶到现场,声称车辆由其驾驶,王某也当场指认郭某为驾车者。但郭某在民警追问下,始终无法说清车辆入库后的行驶轨迹。原来,张某和王某在地下车库被民警调查过程中,王某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并暗示陆某,要其找一个未饮酒的人过来顶包,并向其发送了定位信息。陆某接到王某暗示后,找到代驾崔某,请求其帮忙顶包,并与其商量好顶包价格。崔某又联系了另一位代驾郭某,由郭某出面顶包。事后崔某向陆某索要人民币3000元,并与郭某分赃花用。
黄浦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陆某以及做代驾的崔某、郭某等4人明知张某醉酒驾车,为使其逃避法律追究,仍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近日,黄浦区检察院对以包庇罪对王某、陆某、崔某以及郭某4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朋友有难时出手援助本是人之常情,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对朋友的违法行为姑息纵容、迁就包庇,更不能为了朋友义气触碰法律的底线,真正的朋友应当及时劝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