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罗水元)船上可以不配或少配“垃圾桶”吗?不行!昨天,一艘船舶就因为“垃圾桶”配置数量不够被查个正着。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介绍,本月起,将持续
开展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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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执法现场 来源/受访者供图
昨天,市交通执法人员在杭申线省际检查站码头,对滨海县振航运输有限公司的苏盐城货096789船舶开展检查。该船内河船舶防止垃圾污染书上显示,应配备的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数量为3个,总容积应为0.2立方米。
但是,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发现,该船配备的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只有2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最高将面临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将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从本月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开展,接下来,将继续加强对船舶的水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力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