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改退市规则:新增退市指标,简化退市流程-LMLPHP

讯(记者 连建明)12月14日晚,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退市配套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增加了多种退市情形,如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退市,同时,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

12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就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强调要完善退市制度,强化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目前,两所正在修订退市相关规则,拟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这次就修订退市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就是对退市制度改革的落实。上交所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完善资本市场功能,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及相关退市配套规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改的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于退市制度改革,上交所表示,修订主要内容一是按照退市指标类型分类编写,便于查找使用,二是优化退市指标,提升退市指标针对性。

优化交易类指标,除了将原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面值”修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增加了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退市情形。

优化财务类指标,本次主要修订以下三项内容:一是新增“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指标,替换原来的单一类型指标。二是财务类退市指标在第二年交叉适用,加大退市力度。三是新增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财务造假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优化规范类退市指标,本次主要修订以下两项内容:一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二是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退市指标。

另外,完善了重大违法退市指标。

同时,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简化退市流程;将退市整理期期限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延后,缩短退市停牌时间,简化退市流程;增加和优化风险警示情形。

12-14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