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互联网经济领域文件密集出台、监管逐步趋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线经济快速爆发,特别是“618”、“双11”等电商购物狂欢的背后也带带来更多的隐忧和思考。

电商大战中暴露出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隐私暴露、平台垄断等隐忧也逐步显现出来。如何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如何切实保护商户和消费者权益值得思考。

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针对部分网络交易平台要求经营者“二选一”的问题,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平台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平台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的界定,强化了对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后规制,完善了对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的事先规制和事后主动调查机制,严格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平台经济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同时强调要在平台经济领域积极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般而言,垄断、二选一行为出现在大平台,因为他们具备绝对的流量集中优势,而随着一些细分领域新势力的崛起,这种行为的界限不再绝对。关于“二选一”等不当行为,除《反垄断法》有规制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也有相关规定。

“二选一”屡见不鲜,大家熟知的有3Q大战,腾讯微信封杀飞书等,今年9月份至今,爱库存通过实名举报、以邮递的形式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机构提交实名举报材料举报唯品会“二选一”。爱库存方面透露,其受影响品牌范围从早期的100多家持续扩大至近期的超500多家。“仅11月份,爱库存平台受唯品会二选一影响的服饰类品牌商家就有近150家。

垄断、不正当竞争存在于不同的细分领域,随着互联网经济相关的文件不断出台和完善,配合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经济的生态也将逐步趋于理性和良性,最终发挥市场调配机制,保护消费者和商户权益。

专家指出,从市场来看,反垄断的目的就在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促进数字经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从消费者来看,反垄断增加市场竞争,加速产品迭代、体验提升,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整个社会福利水平才能提高。

从国家层面考虑,我国政府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目的是确保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保持竞争力和创新活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平台加速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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