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月“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后,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阿里、阅文、丰巢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顶格处罚,三家企业各被罚款50万元,释放的信号强烈。市场垄断问题不仅高层重视,亦在民众中引发共鸣。
这些年来,互联网经济有不少新模式,也推动出现了一些新业态,为社会发展助添了新动能。但随着资源的过度集中,垄断和无约束的扩张日益严重,暴露出不少风险隐患。
一是破坏创新和竞争。在各自生态之下,新入局者要么站队、背靠大树,要么被抄袭复制、被封杀。不少微创新者、中小企业陆陆续续退出不对等的市场博弈。
二是资本无序扩张,企图规避监管,埋下了系统性风险的隐患,这其中既有打着金融科技旗号“蒙眼狂奔”的“灰犀牛”,也不乏疫情“黑天鹅”下突然爆雷的长租公寓。
三是侵害消费者权益。如诱导过度消费、“大数据杀熟”、绑定会员后加收费、捆绑销售、个人隐私被贩卖等问题不一而足。
如果巨头从垄断试图走向下一个垄断,“市场失灵”就出现了。
这时,往往需要政府的“有为之手”。
从国际经验来看,每当出现“赢者通吃”的局面时,反垄断的呼声就开始变大。美国是世界上首个出台反垄断法的国家,以《反托拉斯法》为标志,对当时的钢铁大王、石油大王、烟草大王、铁路大王、糖业大王等进行“定向爆破”,有效促进了后来的经济发展。
譬如,经过美国、欧洲、亚洲跨世纪的反垄断诉讼,微软收到了天价罚单,通过系统的部分开放避免了被拆分的局面,也为后来谷歌等互联网新势力的崛起创造了空间。
时光流转,曾经挑战“恶龙”的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公司,如今也成了反垄断诉讼中的“座上宾”。例如,在全球搜索领域占比高达90%的谷歌,就以手机操作系统的捆绑安装而屡遭抨击。
可见,无论传统行业,还是新兴行业,都有形成垄断的趋势。在移动互联技术和资本加速器的推动下,互联网形成垄断速度更快,“马太效应”更加明显,对消费者权益和小企业生存空间的潜在侵害性更强。
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立法的核心,它在巨头变得具有攻击性之际适时对其进行“修剪”,从而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尤其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有利于塑造更加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让创新的火花更闪耀。
我们已经看到,近年来,以模式创新和模仿创新起家的国内互联网巨头,已经越来越感受到“天花板”的压力,获客越来越难,流量越来越贵,从城市用户,争夺到四五线城市,再抢占社区“最后一公里”,陷入了典型的“内卷”状态。这种“路径依赖”式的垄断创新,大多靠的是人海战术,“天花板”其实很低,其对整个社会的正向效用也边际递减。
更深层的忧虑是,模式创新之外,拥有雄厚资本、海量数据、先进技术设施的垄断巨头们,是否还能有科技创新的长远考量?过了效率突飞猛进、成本大幅降低的“量变”阶段,硬核生产力或许才是更为持久的“质变”方向。
慢下来,有助于持久发力。若干年前,管理学课堂上,还在反复讲“多元化教训”“专注主业”,现如今,“跨界”“混搭”“颠覆”又被捧为成功学的秘诀,值得深思。
互联网技术已席卷各行各业,并且还在持续进入新的领域。与实体企业相比,互联网平台往往覆盖更广,影响范围常达亿级用户,其滥用支配地位造成的影响更加恶劣,后果更加严重。互联网企业的无限制扩张和渗透会造成行业的过度集中,阻碍市场的有序竞争,最终影响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互联网平台应该与实体经济接受同样标准的监管。
最后有必要强调,反垄断不是要阻止技术和效率的进步,而是通过有效限制垄断,克服巨头们扩张的盲目性,使其战略方向更清晰、未来之路走得更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