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一部手机,足不出户,月入6万,你心动了么?”

“下载XX软件,轻松成为网红主播!”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不少年轻人希望当主播开启自己的网红之路。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年轻人想要迅速成名、一夜暴富的心理,为他们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色情直播平台。

足不出户即可月入数万当主播?这样的网红可当不得!-LMLPHP

图片来源:东方IC

有些渴望成为网红主播的年轻人找到了这条所谓的“生财之道”,成为色情直播平台的主播。他们通过暴露的穿着或淫秽表演,吸引观众打赏、刷礼物。部分主播还在聊天软件上向观众发送淫秽小视频,以此牟利。近期,长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批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组织淫秽表演、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涉案主播多为“90后”甚至“95后”。

为什么这些年轻人会轻易走上歧途?对此,长宁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结合办案,总结了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成本低来钱快。想要成为一名网络主播,只需用手机下载相应软件即可进行直播,无需购置额外的专业设备,而观众在直播中送出的虚拟礼物可直接提现。

第二,流程简单易操作。成为主播的步骤:下载APP,注册主播,通过平台审核,进行直播。提现的步骤:申请提现,审核通过,钱款到账。这些操作对于熟悉电子产品的年轻人来说小菜一碟。

第三,侥幸心理作祟。这类平台的服务器多数设在国外,且频繁更换APP名称,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侦查难度。在这类平台营业的主播便因此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难以被公安机关查获。

那么,这样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身为“95后”的甘某某在进行直播时,以“刷跑车加QQ有福利”等话语引诱粉丝向其赠送虚拟礼物。随后,甘某某将赠送礼物的粉丝拉进QQ群内,以群文件的方式共享淫秽视频文件。经查,甘某某以上述方式向一粉丝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共计58个。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检察机关提醒从业人员,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切莫因一时虚荣走上不归路,这样的网红当不得!同时呼吁广大网友,要自觉抵制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主动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共建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通讯员 简宁 记者 屠瑜

05-19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