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纪检监察网12月21日消息,12月21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涉嫌受贿一案。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鹏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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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陈鹏利用其担任当涂县委书记、马鞍山市委常委、六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省农信社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推销保险业务、工程承揽、项目贷款、供应药品、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多次直接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58.982303万元。综上,公诉机关认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陈鹏部分亲友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