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公交车驾驶员避闪嫌疑人扔过来的鞋子 崇明公安供图
讯(记者 陈浩 通讯员 陈卫国)近日,崇明一男子酒后乘坐公交车,吐了一地,还嫌别人啰嗦,竟责骂并殴打司机,完全不顾车上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崇明警方拘留。
12月15日12时30分许,公交车驾驶员肖先生报警,称他在宏海公路草棚镇车站附近被乘客殴打。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三星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调查。
经查,12月15日12时许,赵某刚喝完七八两白酒,就踉跄着上了公交车。司机和售票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好不容易让浑身酒气的赵某戴上了口罩。赵某坐下后,很快睡着了,但在坐车过程中,因醉酒吐了一地。吐完后赵某也醒了过来。刺鼻的呕吐物让不少乘客捂着鼻子发出抱怨声,有人要求赵某快点把地面清理干净,赵某竟和乘客吵了起来。
公交车行至三星镇车站附近时,驾驶员请赵某随售票员下车取水拖地,赵某火冒三丈诘问驾驶员到底想干什么?随后冲到驾驶位置朝驾驶员破口大骂。此时公交车慢了下来,赵某脱下棉拖鞋扔向驾驶员,并顺势挥拳过去。驾驶员肖先生避闪后把车停稳。售票员和乘客上前把赵某强拉开,肖先生趁机下车报警。
案发时,该公交车上载有乘客12人,因肖先生紧急制动车辆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经讯问,赵某对当日乘坐公交车时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口角,并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赵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乘车不文明,冲动惹祸端。警方提醒广大乘客,莫因一时冲动,将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