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继发布紧急通告,内容主要涉及关闭部分区域集贸市场、娱乐场所,暂停进口冷链食品上市流通销售等,相关事项,详细通告如下: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关闭雪林乡、糯福乡境内所有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的通告,为全面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澜沧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关闭雪林乡、糯福乡境内所有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经营活动场所。
各经营单位业主应当自觉遵守通告要求,配合疫情控制措施予以暂停营业。雪林乡、糯福乡要加强管控,减少疫情传播途径,凡擅自开业造成病毒传播的,将依法追责,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澜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21日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暂停进口冷链食品上市流通销售的通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进口冷链食品已成为疫情风险点和物防关键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人物同检”的疫情防控策略,进一步守住守牢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底线。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知》(普疫指〔2020〕48号)要求,经澜沧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暂停进口冷链食品上市流通销售,现就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0日零时起,全县范围内全面暂停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各农贸市场、冷库、海鲜专营店、超市、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暂停采购、经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
二、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澜沧县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各经营户业主要及时下架、停售、封存、召回。
三、发文之日起,市场监管、卫健、工信、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采购、经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0879-722124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9-8878899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0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期限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研究决定。
澜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21日
云南省孟连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管理暂停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随着孟连县周边国家和地区疫情形势的变化,全县面临的边境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经孟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管理,暂停公众聚集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开放全县辖区内KTV、电影院、娱乐洗浴场所、酒吧、餐吧、网吧、游乐场(室)、健身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展览(示)馆、体育馆(场、中心)、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景点景区、宗教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全县各酒店、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旅社)暂停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活动,停止广场舞健身、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展销及其他规模性群体活动,社会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一律停止培训。
三、对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车站、广场、公园等人员聚集场所,全面做好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商场、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应进一步加强通风消毒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四、加强管理集贸市场、冷库、水产品专(兼)营店、超市、餐饮等经营场所,立即下架、停售、封存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制品、水产品),暂停采购、经营、销售、制作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者一律暂停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
五、各乡(镇)要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戴口罩、勤洗手、常消毒、多通风,少出门、不聚会、不走亲访友,保持一米社交距离,白事简办、喜事缓办。
六、在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检查站(点)入口处设立“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标识牌,指定专人(健康码管理员)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扫码亮码、绿码通行”要求,经劝导拒不服从的,可拨打110报警或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反映,一律依法严厉处置;关停一切不开展扫码通行的经营场所,对不认真履行防疫责任并造成严重结果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孟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22日
关于暂停进口冷链食品上市流通销售的通告
孟连全县各冷链食品经营者:
根据《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知》(普疫指〔2020〕48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孟连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0日起,各集贸市场、冷库、水产品专兼营店、超市、餐饮等经营主体一律暂停采购、经营、销售、制作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者一律暂停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暂停流通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品种和范围,包括畜禽肉及制品、水产品。
二、县疾控中心继续开展各集贸市场、冷库、水产品专兼营店、超市、餐饮等经营场所冷链食品(畜禽肉及制品、水产品)核酸检测工作,各经营户要严格执行冷链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及过程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冷链购销记录和进货查验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各经营业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及时下架、停售、封存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继续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核酸检测、消毒等防控工作。
四、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海关、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持续加大对走私冷链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封堵走私冷链食品,切断冷链食品走私通道,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食品依法予以销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对故意隐瞒或拒不配合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时间由孟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