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辖区内各有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各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3.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提醒告诫,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12-24 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