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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记者从昆明市文旅局获悉,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联合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理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网络曝光的舆情及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游客王某等一行11人由其所在的江苏某公司组织团建活动,组织参加昆明-大理-丽江“五晚六天”旅游行程,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受合肥滇之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接待,临时调派导游郭某(导游证号:EC96147L,所在机构:丽江市旅游协会),车辆为云LL0286(车辆所属公司:大理阿鹏旅游汽车公司)。10月22日上午赴石林景区途中,因导游郭某语言不当引发游客反感并报警,由石林县公安和旅游管理部门处置。
12月23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联合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舆情通报,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导游郭某服务该团过程中,存在威胁和要求游客购物的语言,并未实施组织进店购物,其言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导游郭某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对涉事旅行社已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另行通报。